郎溪縣人民法院

(六)刑事審判庭 (九)行政審判庭 (十)審判監督庭

機構簡介

郎溪縣人民法院位於安徽省郎溪縣建平鎮北港河路,審判綜合樓總建築面積8866平方米。內設12個職能部門,分別為政治處、研究室、辦公室、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庭)、書記官處、法警大隊。全院現有幹警85人,其中審判人員30人,司法警察8人,書記員10人,其他6人;黨員41人,共青團員5人;研究生學歷2人,研究生在讀2人,本科學歷29人,大專學歷18人。 2003年以來,我院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牢牢把握規範司法行為、提高司法水平這一主線,堅持科學發展,規範管理,以人為本的方針,加強法院建設,強化審判職能,提高隊伍素質,使法院建設、審判工作、隊伍素質邁上了一個新的台階。四年來 我院被省高院記集體三等功1次,受到嘉獎1次,7個庭室受到省、市級表彰,8人(次)受到省級表彰,20人(次)受到市級表彰。

主要職責

郎溪縣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審判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級法院交由審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審案件。
(三)依法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及委託執行案件。
(四)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問題及疑難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意見和司法建議,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對郎溪縣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同縣編制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法院的機構設定、編制工作。
(六)管理本院的經費和物資裝備,組織行政、後勤保障工作。
(七)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
(八)承辦其他應由郎溪縣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內設機構

郎溪縣人民法院內設機構職責:
(一)政治處
負責本院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院組織人事工作,辦理各類人員的考錄、調配、考核、任免、工資、福利、退休和法官等級、法警警銜以及其他人員職稱的評授等工作,管理人事檔案、人事信息的採集分析以及各項組織人事制度的實施;負責本院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負責院黨組會會務工作;負責崗位責任制管理、考核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工作事項。
(二)監察室
負責檢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制定和完善人民法院廉政制度,檢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執行廉政制度的情況;受理對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違反審判紀律、執行紀律及其他紀律的行為;受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不服紀律處分的複議和申訴;組織協調、檢查指導糾正審判工作、執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組織協調、檢查指導預防腐敗工作,開展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司法廉潔和遵紀守法的教育;辦理其他有關工作事項。
(三)研究室
負責有關法院工作的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負責司法統計與分析,收集信息資料;負責法院宣傳報導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
(四)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行政事務工作,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和其他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和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本院固定資產、物資裝備、計畫財務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安全、環境衛生、車輛管理、信息通訊等行政、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工作事項。
(五)立案庭
對本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登記立案、審查立案;辦理訴前、訴訟財產保全和證據調查工作,辦理督促程式的案件;對本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流程管理;辦理信訪接待工作,處理來信來訪;辦理其他有關工作事項。
(六)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理第一審刑事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七)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理第一審婚姻家庭案件、繼承案件、損害賠償案件、債權債務案件、勞動爭議案、人身權等民事案件,辦理其他有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指導人民法庭和人民調解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八)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理第一審契約、票據、破產等糾紛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宜;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九)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第一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辦理行政賠償案件;辦理其他有關行政審判工作事宜;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十)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判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負責本院案件檢查驗收、質量評查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十一)執行局 (執行庭)
依法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及委託執行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執行工作事項。
(十二)書記官處
負責擔任本院依法審判的各類案件的庭審記錄工作、辦理法律文書核對、立卷、歸檔等有關審判的其他輔助工作。
(十三)技術室
負責本院司法技術輔助工作(鑑定的規劃、管理工作);統一辦理本院對外委託鑑定、評估、審計、拍賣等工作;認真做好法醫技術諮詢、審核工作。
(十四)法警大隊
負責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等警務工作;負責本院機關安全保衛、消防、法庭警衛、被告人看管押解、法律文書送達等工作;配合業務庭和執行庭執行有關事項。

派出機構

十字鋪人民法庭
依法受理、審判、執行本轄區發生的應由基層人民法庭管轄的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辦理本庭審理案件的執行事項;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辦理縣法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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