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5月30日,郎溪縣人民醫院院長高錢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7月12日,經宣城市監察委員會、中共郎溪縣委批准,中共郎溪縣紀委、郎溪縣監察委員會對郎溪縣人民醫院黨總支書記、院長高錢貴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高錢貴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他人宴請、旅遊等活動;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所送貴重禮品;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了相關規定;違反生活紀律,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犯罪。
高錢貴身為黨員幹部,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嚴重刑事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郎溪縣紀委常委會、郎溪縣監察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郎溪縣委批准,決定給予高錢貴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將高錢貴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一審判決
2018年9月18日,郎溪縣人民法院對郎溪縣人民醫院原院長高錢貴受賄案作出的一審判決生效。被告人高錢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四十萬元;對被告人高錢貴受賄所得贓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高錢貴在擔任郎溪縣人民醫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醫藥、醫療器械採購、醫院工程建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現金774000元、購物卡194000元。案發前,被告人高錢貴向廉政賬戶上交贓款360000元,案發後,向郎溪縣監察委退繳贓款700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高錢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案發前,被告人高錢貴主動向廉政賬戶上交部分贓款;在被監察委留置期間,其家人代為退繳了全部贓款;歸案後,被告人高錢貴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高錢貴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