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華烈士

郁華烈士

郁華,字曼陀,浙江富陽人,郁達夫胞兄。出生於貧困知識分子家庭,1910年被分配在外務部工作。著名的愛國法官、法學家,曾任最高法院東北分院刑庭庭長、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庭長,兼任東吳、法政等大學教授。著作有《刑法總則及判例》。他也是著名的畫家和詩人,擅長山水畫。我國司法界在抗日戰爭期間為國捐軀的第一人,1952年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被追認為革命烈士。

郁華烈士
出生於貧困知識分子家庭。幼年讀私塾。1905年由官費保送赴日本早稻田大學留學,第二年轉入政法大學。1910年畢業回國,分配在外務部工作。1913年又被派往日本考察司法。1914年後,歷任京師高等審判廳推事,大理院推事,並先後在朝陽大學、東吳大學、政法大學等學校兼任刑法教授。1928年任司法行政部科長。1929年調瀋陽任最高法院東北分院推事及庭長等職。“九一八”事變後,日寇侵占瀋陽,他隻身來到北平。1932年2月,到上海任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庭庭長。他盡其所能幫助進步人士。1933年,廖承志在上海法租界被捕,營救過程中就得到了他的幫助。“八一三”事變後,隨法院遷入法租界,堅守司法崗位。日偽在上海綁架殺人,肆無忌憚,只要罪犯被獲,他就加以制裁。1939年春,他接到“反共鋤奸團”的恐嚇信,朋友勸他離開是非之地,他堅決地說:“國家民族正在危急的時候,怎能拋棄職守呢?我應當做我應該做的事,死生就不去計較了。”1939年11月23日,他在去上班途中,被日偽“76”號特工總部的特務暗殺在人力車上,身中三彈,壯烈犧牲。1940年3月24日,上海各界人士舉行隆重的追悼會,紛紛撰文獻詩,給以高度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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