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記錄
據資料顯示,1993年初在莫斯科市內,苗炳林、牛頓、朱興金、黃亞平等4伙歹徒盤踞在莫斯科的莫大、日出和四海等幾家旅社。“哪個房間新住進了人,哪個房間的中國人賣完了貨,他們都知道得一清二楚。”這夥人一衝進房間,先是把被害人一頓毒打,然後捆綁蒙眼,“從容”地搜走屋內所有值錢的東西。在案的證據顯示,這些人的犯罪手段到後來已經發展到從車上開始威脅、恐嚇中國旅客,一到莫斯科就強行收走護照,把他們始終控制於股掌之中。當年23歲的上海人邵迅,是黃亞平團伙的骨幹分子。2011年8月,邵迅被北京鐵路警方抓獲。 公訴機關指控稱,邵迅於1993年1月至5月間,涉嫌參與朱興金、苗炳林等搶劫團伙,在俄羅斯莫斯科市進行搶劫。邵迅參與共同搶劫十次,搶劫總價值二萬一千八百餘美元,七千六百餘元人民幣,五十餘萬盧布及金戒指、金項鍊、手錶等物品。邵迅的行為構成搶劫罪。
據邵迅交待,1993年至1996年間,他在安徽一家寺院出家當俗家弟子,後被寺院住持勸離寺院。1996年至2001年偷渡至香港,在香港與其表兄經營餐飲業。2001年偷渡返回到深圳經營餐飲業。2006年在廣東借城市擴容之機,以購房為名更名為“林永海”,取得新身份。2010年年底到南寧經營某滋補品有限公司直到被捕。 今天,邵迅在庭上對指控的事實基本不持異議,他表示在逃期間經常懺悔,“我願意贖罪。”
審理
辯護人也認可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但提出邵迅具有認罪態度好、積極從事公益事業等從輕量刑情節,希望法院對邵迅可以從輕處罰。
本案將擇期宣判。
判決
2012年2月9日上午9時,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對中俄列車大劫案嫌犯邵迅進行公開宣判。法院判決邵迅搶劫罪名成立,但其主動退賠,認罪態度好,可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八萬八千四百八十元;二、被告人邵迅退賠的在案贓款人民幣一萬一千五百二十元,發還被害人,不足部分,繼續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