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國強,吉林市昌邑區法院執行局原副局長兼案件執行科科長。
吉林市昌邑區法院執行局原副局長兼案件執行科科長邵國強索要、侵吞企業錢款問題。2014年8月,邵國強在辦理一起拖欠貨款執行案件時,以幫助被申請執行企業少付欠款和解凍賬戶為條件,將自己一台價值38.7萬元的轎車以60萬元價格賣給被申請執行企業;以幫助申請執行企業儘快執行為條件,向申請執行企業索要好處費12萬元,並侵吞申請執行企業執行回款和執行費總計28.1萬餘元。邵國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邵國強,吉林市昌邑區法院執行局原副局長兼案件執行科科長。
吉林市昌邑區法院執行局原副局長兼案件執行科科長邵國強索要、侵吞企業錢款問題。2014年8月,邵國強在辦理一起拖欠貨款執行案件時,以幫助被申請執行企業少付欠款和解凍賬戶為條件,將自己一台價值38.7萬元的轎車以60萬元價格賣給被申請執行企業;以幫助申請執行企業儘快執行為條件,向申請執行企業索要好處費12萬元,並侵吞申請執行企業執行回款和執行費總計28.1萬餘元。邵國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