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自己”事件
送審論文與發在自己部落格上的文章一致——開學的這幾天來,在廣東揭陽普寧任教的初一語文老師邱文權一直在為一件事情煩惱:他為評職稱的一篇教育論文被判“不合格”,原因竟然是“抄襲了自己發表在網路上的文章”。對此,這位老師對鑑定意見表示了抗議,當地教育部門回應稱如有證明將把這篇論文重新送審。揭陽市普寧燎原鎮泥溝中學的老師邱文權2009年30歲,當年在學校教初一語文。為了評職稱,他在2009年4月份向泥溝中學上交了一篇名為《淺談學生作文的四大基石》的教育論文。在2009年開學的第一天,邱文權收到了一份由揭陽市教師論文鑑定委員會寄來的《揭陽市2009年中國小論文鑑定意見》。這份《鑑定意見》正是對邱老師幾個月前送審的那篇論文的評價結論。評議意見寥寥數字,“本論文系從網上抄襲。見網上文章:《閱讀?生活?思考?練筆——學生作文的四大基石》”。結論自然是“不合格”。
“我當時都懵了。他們說我抄襲了自己發表在網路上的文章?”邱文權說,《鑑定意見》上所指的“抄襲原文”——《閱讀?生活?思考?練筆——學生作文的四大基石》,正是他發表在新浪部落格、天涯部落格上的原創文章。
邱文權對此表示抗議後,2009年,普寧教育局人事股一位陳姓工作人員告知其讓泥溝中學出具網路上發表的文章和送審論文作者均為同一人的證明,然後再將論文重新提交揭陽市教育局評審。據《廣州日報》
個人榮譽
2009年獲南方網“十佳網友”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