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介紹
貢斯當出身於瑞士洛桑一個法裔貴族家庭。先輩原是法國新教徒。南特敕令廢除後,為躲避宗教迫害而逃到瑞士。貢斯當出生幾天后,母親便去世了。父親為他提供了良好的學習條件。他接受了不止一個家庭教師的培養,並從十四歲開始,接受正規的大學教育:1782年就讀於德國的埃爾那根大學,1783年至1785年在蘇格蘭的愛丁堡大學讀書。貢斯當在愛丁堡大學時期,正是蘇格蘭啟蒙運動達到高潮的時期。貢斯當受到亞當·斯密(1723—1790)、亞當·佛格森等著名蘇格蘭啟蒙思想家的影響。他在蘇格蘭所受的教育奠定了他自由主義思想的基礎,也奠定了他對英國文化與政治制度終生不渝的推崇,孟德斯鳩和貢斯當是法國思想家中難得的兩個在思想氣質上偏向英美思想的人。
離開蘇格蘭後,貢斯當行蹤不定地居住在巴黎、洛桑、布魯塞爾和布斯威克。他曾在1785年至1787年期間會見過法國著名哲學家孔多塞(1743—1794),並自稱是孔多塞的弟子。也正是在這一時期,他開始寫作他生平最重要的理論著作《論宗教》。這部著作斷斷續續寫了一生,直到三十年後才完成。
法國大革命的爆發對歐洲思想界與政治界產生了巨大的震動,也對貢斯當的思想產生了重大影響。從某種意義上講,貢斯當一生的理論活動都是對法國大革命的不斷反思。儘管貢斯當在這一時期尚未發展出關於法國大革命的的系統理論,但他後來對大革命的許多認識都已在這個時期初見端倪。像當時許多自由主義者一樣,他對革命前的舊制度表現出強烈的敵意與輕蔑。他痛恨舊制度的政治迫害與宗教迫害。他認為“舊制度是一個腐敗。專斷與軟弱的混合體”,推翻這種制度是完全合理的。“他熱情謳歌大革命的最初階段,對大革命後期的雅各賓專政表現出無比憎惡。他在後來寫道:“革命一般有兩個階段:在第一階段,人們一致希望推翻所有人都不能容忍的制度;在第二階段,運動被人為地繼續,它已經不再是自然的了,它的目標是試圖摧毀所有與少數人倡導的制度相反的東西。如果說理性的人們可以將革命中止在第一階段,成功的機會就會是巨大的。這樣的革命是短暫的、令人高興的、是流血最少的。”英國革命與美國革命便屬於這種類型。法國大革命在1791年以前處於第一階段。遺憾的是,法國人未能適可而止,他們試圖摧毀一切舊制度,建立一個全新的制度。結果導致雅各賓獨裁那樣災難性的後果。
儘管貢斯當對法國大革命有所評價,但嚴格地說,在1895年以前,他只是大革命的旁觀者,而不是參與者。改變這一狀況的契機是他與斯塔爾夫人的關係。斯塔爾夫人是法國大革命時期著名政治家內克的女兒,出色的自由主義政治活動家、文學家。貢斯當於1794年在瑞士結識了斯塔爾夫人,從此開始了長達十四年之久的充滿感情風暴的浪漫關係。這一關係對貢斯當一生有深刻影響。斯塔爾夫人不僅幫助了他的政治活動,影響了他的政治觀念,而且也激發了他的文學激情。貢斯當的著名小說《阿道爾夫》在很大程度上是描述他與斯塔爾夫人關係的自傳性作品。1795年,貢斯當隨斯塔爾夫人來到巴黎後,立即卷人法國的政治生活。他是斯塔爾夫人沙龍里的中堅人物,該沙龍不僅在法國,而且在歐洲都有巨大的影響。他與斯塔爾夫人一道,極力維護熱月黨人的統治,抨擊反革命的保王黨人以及雅各賓派從左右兩方面對溫和政權的威脅。從1796年開始,貢斯當相繼發表了一系列政治論著。其中最重要者當屬《論當前法國==的力量和贊同它的必要性》(1796)。在這部論著中,他極力鼓吹“結束革命”。他寫道,“我強烈希望結束這場革命,因為繼續革命會傷害自由。這也是為什麼我極力主張加強我們的共和國的原因。人類命運中所有高尚而偉大的事業都與共和國的命運聯繫在一起。”
拿破崙執政初期,貢斯當對拿破崙寄予很大希望,把他看做保衛共和國與革命成果的人物。在這一時期,貢斯當被任命為立法院的委員。然而,隨著拿破崙曰益拋棄自由主義的外衣,走向專制獨裁的道路,貢斯當變成了拿破崙的反對派。他從自由主義的立場出發抨擊拿破崙的獨裁,被歐洲各種反對拿破崙的力量視為英雄。1802年,他被拿破崙趕出立法院。1803年,斯塔爾夫人也被拿破崙勒令離開巴黎。他們兩人被迫離開巴黎,開始過流亡的生活。
在流亡期間,貢斯當以巨大的熱情投人寫作。1806年,他完成了一部系統討論政治問題的著作的初稿。這部初稿後來發展為《適用於所有代議制==的政治原則》,於1815年發表。1806年,他寫作了著名小說《阿道爾夫》。1807年,他翻譯了席勒的劇本《華倫斯坦》。1813年,在拿破崙政權垮台前夕,他出版了抨擊拿破崙的兩個小冊子:《論征服的精神》與《論僭主政治》。
1814年,貢斯當隨著波旁王朝的復辟回到巴黎,成為一個很有影響的政治人物。他贊成復辟,並為爭取建立君主立憲制而努力。1815年拿破崙百曰政變時,他先出逃,然後又應拿破崙的邀請擔任議員,為拿破崙草擬了一部憲法,並於1815年最終發表了《適用於所有代議制==的政治原則》。
拿破崙在滑鐵盧被最終擊敗後,波旁王朝再度復辟,法國政治走向反動。正像貢斯當描述的那樣,法國政治由一批極端的保皇黨人控制。在會議中,人們看到的僅僅是“外省貴族的傲慢,王室貴族的無知以及追名逐利者的貪婪”。波旁王朝政權的目標是“逐步剝奪法國民族在1789年爭來並於1814年得到進一步保障的所有權利”。面對波旁王朝的反動,貢斯當再次扮演了反對派的角色。從1815年至1830年逝世,他一直是法國自由派的領袖人物。他曾當選為議員,利用議會講壇抨擊波旁王朝的反動政策。他創辦雜誌,發表文章與小冊子,闡述自由派的主張。他到處發表演講,其中最重要者為1819年的演講“古代人的自由與現代人的自由之比較”。這次演講被視為自由主義的政治宣言,貢斯當在自由主義發展史上的地位與這篇演講關係頗大。
貢斯當在有生之年親眼看到了波旁王朝的覆滅。1830年七月革命爆發後,他以多病之軀參加了革命。他為路易-菲力浦的上台作了巨大的努力,並與基佐一道起草了宣布路易-菲力浦為國王的《告人民書》。路易-菲力浦給他的回報是任命他為國務會議中一個部門的主席,並贈給他20萬法郎以償還賭債。1830年11月,貢斯當逝世。法國為他舉行了隆重的國葬。
與現代自由主義
貢斯當在自由主義發展史中的地位主要歸功於他的自由觀念。自由是貢斯當的最高信仰,他畢生為自由的理想而戰。
貢斯當的自由觀念有其獨特的自由派特徵。這一特徵只有在分析貢斯當對盧梭自由觀念的批評時才能顯現出來。在某種意義上說,貢斯當的政治理論是對盧梭著作的不斷評註與反思。他的許多觀點都是直接或間接與盧梭對話或爭論。惟其如此,儘管貢斯當從未有幸結識盧梭,他與盧梭的"辯論"卻為人們所熟知。他被當代自由主義者視為對盧梭民主理論最有力的批評者。
貢斯當對盧梭學說的態度是矛盾的,正如他對法國大革命的態度是矛盾的一樣。在《征服的精神和僭主政治及其與歐洲文明的關係》中,他寫道:"我相信,……《社會契約論》那種狡猾的形上學,在今天只能用來為各種各樣的暴政--個人的、幾個人的或所有人的暴力。"不過在這一段下面,他又添加了一條注釋:"我不希望加入盧梭的詆毀者行列,現在這支隊伍已經足夠龐大的了。"
貢斯當對盧梭的矛盾心理突出地表現在他對盧梭人民主權學說的討論中。一方面,他認為,人民主權的原則,亦即普遍意志高於任何特殊意志的原則是不容質疑的。法國大革命之後,許多保守的以及反動的理論家藉口人民主權原則在雅各賓專政時期導致暴政而根本否定這一原則。對此,貢斯當決不苟同。他同意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對強力與權利的區分,亦即對強力與合法權力的區分。他強調,"世界上只有兩種權力,一種是非法的,那就是暴力;另一種是合法的,那就是普遍意志。"
然而,貢斯當從法國大革命的實踐中認識到,人民主權的原則也有可能被誤用來論證某種前所未有的暴政。他警告,如果沒有精確的定義,人民主權理論的勝利可能成為人民的災難。在他看來,關鍵的問題在於區分政治權力的許可權與政治權力的歸屬及行使這兩個問題。人民主權所涉及的僅僅是政治權力的歸屬及其行使方式,而決不在任何意義上使政府能夠合法地享有更大的權力。主權在本質上必須是有限度的。這個限度就是個人的獨立與存在。不論是民主的政府還是少數人控制的政府,政府都有不應企圖跨越個人權利所要求的界限。如果跨越這一點,政治統治就會成為專制統治。"多數人的同意並不足以使社會的行為合法化:有些行為是不可能得到任何贊同的。"
貢斯當認為,恰恰在這一至關重要的問題上,盧梭犯了致命的錯誤。盧梭要求社會的"每一個體將自己的權利毫無保留地完全轉讓給共同體(community)"。共同體作為一個抽象的實體,既是成員共同利益的代表,也是他們共同意志的代表。盧梭真誠地以為,這種共同意志的外化就是主權。人們在服從主權時,實質上只是服從自己。"主權,即社會,既不能損害社會成員的整體,也不能傷害他們中具體的任何個人。"
在貢斯當看來,盧梭在討論主權時忘記了一個最基本的道理:任何主權都必須由具體個人行使。不論主權者的概念有多么抽象,一旦主權者行使自己的權力時,或者說,一旦權威的實際組織開始操作時,抽象的主權者本身無法行使這一權力,它必須將權力交給自己的代理人。這時,盧梭賦予抽象的主權者的那些屬性便不復存在了。不管我們喜歡與否,當一個人將自己奉獻給所有人時,他絕非像盧梭所想像的那樣沒有向任何人奉獻自己,而是向以全體的名義行為的那些人奉獻了自己。這就是說,任何政治權力不論在抽象意義上如何代表人民、如何體現普遍意志,在實際上,它必然由少數人行使,必然更多地反映少數人的利益與意志。"在所有時代、所有國家、不論是人民的捍衛者還是壓迫者,都是不與人民協商而以人民的名義行事的。"
因此,貢斯當強調,企圖通過民主方式來保證主權的絕對權力不侵害個人利益,只能是一種幻想。抽象的權力也許可能是高尚的、公正的、無私的,而現世的權力必然是偏私的、壓迫性的,或者說是罪惡的。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貢斯當強調,任何由人行使的權力都不應該是絕對的。"任何現世的權力都不應該是無限的,不論這種權力屬於人民、屬於人民代表、屬於任何名義的人,還是屬於法律。人民的同意不能使不合法的事情變得合法:人民不能授予任何代表他們自身沒有的權利。"
由於貢斯當視政治權力為一種必要的罪惡,因此他主張對權力加以限制。對政府權力的限制可能來自幾方面。其一,來自憲法限制。"憲法本身即是一種對權力不信任的行為:它為權威設了限制。假如我們相信政府具有永遠正確的秉賦且永遠不會走極端,憲法便沒有必要設定這些限制了。"其二,政府內部的分權與制衡也有限制政府權力的作用。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政府的權力必須有外部限制,即明確劃定政府許可權的範圍以及個人在社會中不可侵犯的權利。對權力最根本的限制就是人民的獨立的權利。"不管在任何地方,如果個人毫無價值,全體人民也就毫無價值。一公民擁有個人權利,這種權利不依賴於任何社會與政治權威。任何權威若侵犯這些權利都是不合法的。公民的權利包括個人自由、宗教自由、意見自由(包括公開表達的自由)、享受財產的自由,以及不受任何專斷權力控制的保障。任何權力都不能質疑這些權利,否則,它就會摧毀自己的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