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四)研究制訂有關科技財務的管理辦法和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籌措科技資金;負責管理科技“三項費”及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等有關經費的預、決算;審批縣級科技項目及科技三項費用。(五)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組織、指導全縣科技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選撥、培養學術技術帶頭人。
(六)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登記、申報、評選、獎勵和重大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管理全縣科技情報、科技信息、專利事務、軟科學研究、智慧財產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科技保密、科技檔案和科技統計工作。
(七)負責管理全縣的技術市場工作,監督檢查技術契約法的實施;歸口管理科技無形資產評估、管理全縣技術貿易中介機構和民營科技企業。
(八)負責全縣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制定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和進行督促檢查,推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發展;負責縣科普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九)負責管理全縣的防震減災行政工作,檢查本縣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的落實情況;負責本行政區內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縣科技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對鄉鎮黨政領導班子和行業主管部門的領導班子的科技進步工作實行目標考核以及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