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3年02月至2006年04月,天津市河北區副區長,區委常委、副區長,區委副書記、副區長,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6年04月至2013年01月,天津市供銷合作總社黨委副書記、主任,黨委書記;
2013年01月至2015年02月,天津市供銷合作總社黨委書記、天津市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5年02月至2017年01月,天津市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正局級)。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12月14日,據天津市紀委訊息:經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天津市供銷合作總社原黨委書記邊仁權(正局級)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7年1月4日,寧河區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邊仁權的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雙開處理
經查,邊仁權在擔任河北區委副書記、區長,市供銷合作總社黨委副書記、主任、黨委書記,市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期間,違反政治紀律,串供並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說明妻女經商辦企業、家庭財產等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購物卡;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決定將市供銷合作總社境外考察和業務接待費用虛構名目在下屬單位報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款物,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並長期參加賭博活動。
邊仁權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黨紀意識缺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天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天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邊仁權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2017年7月,據最高檢官網訊息,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天津市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邊仁權(正局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