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德輝

洪德輝

洪德輝,男,漢族,1963年12月出生,廣東雷州人,1985年01月入黨,1983年05月參加工作,廣東省社科院政治經濟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 2018年10月,經湛江市委批准,湛江市紀委監委對中共湛江市第十一屆委員會原候補委員、湛江奮勇高新產業開發區原黨委書記洪德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98年03月--1998年05月 任廣東省雷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附城鎮黨委書記。

1998年05月--2001年12月 任廣東省雷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01年12月--2003年02月 任廣東省廉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3年02月--2007年09月 任廣東省湛江市東海島經濟開發試驗區黨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

2007年09月--2012年02月 任廣東省湛江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12年02月--2016年10月 任湛江市雷州青年運河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6年10月--2017年06月 任湛江奮勇高新區(廣東奮勇東協產業園)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06月14日,據廣東省紀委網站訊息,中共湛江市第十一屆委員會候補委員、湛江奮勇高新產業開發區黨委書記洪德輝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0月,經湛江市委批准,湛江市紀委監委對中共湛江市第十一屆委員會原候補委員、湛江奮勇高新產業開發區原黨委書記洪德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洪德輝在任湛江市雷州青年運河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濫用職權,通過虛構開支、虛開發票、虛增工程項目等方式,從下屬單位和工程項目中套取公款;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鶴地水庫非法采砂監管、打擊不力,造成國有礦產資源流失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洪德輝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經湛江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委務會議討論、市委常委會議審議並經省紀委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洪德輝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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