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按照市政府規定,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制度建設,並檢查其執行情況;依法對各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參與制定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向有關部門提出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負責對市國有資產運營及產權交易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組織、指導和推進所監管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研究所監管國有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有關政策;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六)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七)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和監事;審核監事會向市政府提交的監督檢查報告,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及國家、省關於集體企業集體資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市屬集體資產管理,並負責指導和推進市屬國有工業企業廠辦大集體和市屬集體企業改制工作。
(九)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和標準等工作。
(十)負責所監管企業黨建及工會、共青團工作。
(十一)承辦省國資委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遼陽概述
遼陽古稱襄平、遼東城,是遼寧省下轄的地級市,位於遼寧省中部,是瀋陽經濟區副中心城市,是遼東半島對外開放的城市之一,新興的現代石化輕紡工業基地、中國優秀旅遊城市。
遼陽是東北地區最早的城市,是一座有著2400多年歷史的文化古城。從公元前3世紀到17世紀前期,一直是中國東北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交通樞紐和軍事重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