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源市農業委員會

(四)協調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相關措施的落實,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擬訂全市農業生產基地、科技園區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承辦農業有關涉外事務,組織有關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七)負責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工作,指導主管產業信息系統建設;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組織協調主要農副產品申報省和國家名牌產品工作,並負責農業經濟的展洽工作。 負責研究擬訂農業資源綜合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省農業委員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農業開發辦公室等部門和單位,爭取項目建設投資;負責全市農墾企業的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對市委、市政府有關農業農村工作決策、部署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綜合協調,協調處理“三農”方面的相關問題;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重要改革方案,提出政策性意見,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二)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組織及其綜合協調;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意見;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研究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決策建議;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
(三)指導全市農業生產。擬訂全市農業產業政策,落實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擬訂全市農村的生產、流通、分配體制以及農業投入與勞動管理體制的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主管產業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主管產業結構的布局調整、資源配置;參與全市農村區域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地方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
(四)協調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相關措施的落實,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擬訂全市農業生產基地、科技園區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承辦農業有關涉外事務,組織有關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五)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全市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六)負責主管產業的行政管理,監督檢查農業法律、法規的實施;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的監督管理;研究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及重大技術措施的建議;研究、指導農機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引導農機產品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指導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網路建設。
(七)負責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工作,指導主管產業信息系統建設;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組織協調主要農副產品申報省和國家名牌產品工作,並負責農業經濟的展洽工作。
(八)貫徹落實國家、省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組織農業科研和推廣機構及科技人員開展研發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指導和協調農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業廣播電視教育,負責農民科技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九)擬訂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主管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保護和管理。
(十)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財務、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的管理和監督,專項事業費和基建資金的內部審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評選、表彰;負責農業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委員會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協調、會務、文電、政務信息、保密、保衛、檔案工作和房產、物資、經費、車輛管理;組織綜合性報告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財務審計、安全保衛及農業系統技術職務申報工作;負責系統黨務和群團工作。
(二)農業科。
研究擬訂全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種植業發展規劃、年度指導計畫,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和糧食油料生產;協調農用生產資料的供應,指導科學施肥和農肥積造,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抓好生產服務和農情調度;制定實施“菜籃子”工程、園藝特產規劃和年度指導計畫;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搞好科技成果申報、評審、鑑定;負責擬訂全市農業科技、農業教育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計畫,組織指導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和農業教育工作;負責農民體協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對農村資源開發和利用、農業生產結構調整和布局、農村經濟協調發展等問題的調查研究,並對農村產業發展的巨觀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開展農、科、教結合工作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負責農業產品流通和巨觀調控等調查研究,並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負責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等重大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承擔全市農業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協調工作,對有關部門起草的規定中涉及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條款提出審核意見;指導全市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全市化肥、農藥、種子等生產資料打假和監管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接待農民及農村經濟組織的來信來訪工作。
(四)產業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農業產業政策建議,落實國家和省農業產業政策,指導農業生產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擬訂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研究擬訂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決策建議;協調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相關措施的落實;承辦重大農業建設項目審核報批和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產業化項目工作;組織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實施地方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負責擬訂全市農業生產基地、科技園區建設的發展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負責指導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與農產品生產基地的訂單生產;承辦農業有關涉外事務,組織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負責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指導全市農業信息平台建設;組織協調農業產品的質量認證工作。
(五)發展計畫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研究擬訂農業資源綜合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省農業委員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農業開發辦公室等部門和單位,爭取項目建設投資;負責全市農墾企業的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測、檢驗、審核、認證、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農業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六)縣域經濟突破辦公室。
擬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調查研究縣域經濟發展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落實省縣域經濟突破辦公室有關工作部署,指導縣區縣域經濟突破辦公室工作;負責對全市縣域經濟工作的檢查指導和協調、服務;根據縣域經濟考核辦法,對縣區進行考核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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