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歷史沿革
1992年,“遼寧省教育情報研究會”作為遼寧省教育學會的二級學會成立,其業務上接受中國教育情報學會的指導。
1999年,“遼寧省教育情報研究會”更名為“遼寧省情報學會”,該學會成為獨立的一級學會,掛靠在遼寧教育研究院,業務主管單位為遼寧省教育委員會,當時的主要職能為發展會員、健全機構、網路化建設、培訓以及學術研究。
2006年12月31日,在擴大職能範圍、改革重組後,經省民政廳批准,“遼寧省情報學會”正式更名為“遼寧省教育信息協會”。
二、協會宗旨
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及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和調動我省廣大教育信息工作者,為繁榮教育信息科學,促進教育決策的科學現代化,推動教育科學研究的發展和教育教育信息產業的發展,推進遼寧省教育信息化、網路化進程做出積極的貢獻。
三、組織機構
遼寧省教育信息協會機構設定為:
會長 副會長 理事 會員 秘書長 副秘書長 秘書處
該協會會長由遼寧教育研究院黨委書記孫傑夫擔任;副會長8人,由遼寧省教育廳信息中心、東北大學計算機中心、遼寧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遼寧教育電視台、遼寧省招考辦、遼寧省教育技術裝備中心、遼寧省教育廳教育產業服務中心、遼寧電化教育館主要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兼秘書長由遼寧教育研究院科研信息開發中心主任馬習軍研究員擔任;理事51人;副秘書長由遼寧教育研究院科研信息開發中心鍾平副研究員擔任;秘書處掛靠在遼寧教育研究院科研信息開發中心。
協會現有會員3450人,無二級學會。
四、協會職能
(一)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學術活動,探討教育信息工作的規律和信息產業發展的規律,研究遼寧省教育信息工作及教育信息化、網路化的戰略和規劃;
(二)開展教育信息工作的經驗交流和業務協作,積極促進遼寧教育研究成果信息系統及遼寧省教育決策諮詢支持信息系統的建設;
(三)組織開展對全省教育信息工作人員的教育理論知識、信息科學知識、信息開發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教育信息工作人員的理論與業務水平;
(四)定期及不定期地編輯出版會刊及有關文獻資料,在教育部門、教育信息產品生產企業與學校之間, 會員與會員之間架起有利於溝通的橋樑;
(五)開展與全國教育信息網的溝通與交流,參加全國教育信息網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吸取全國在教育信息網路建設及教育信息化建設上的先進經驗與做法;
(六)確定選題規劃,組織開展信息科學研究,並定期地組織開展優秀教育信息科學成果及優秀教育信息工作人員的評獎。
五、學術活動與成績
協會(學會)每年組織全省教育信息站站長召開一次工作會議;隔年組織會員參加一年東北三省教育信息化學術交流會;每年組織會員參加中央教科所教育信息中心年會暨學術交流會;協會(學會)曾舉辦了五期各種類型的學習班;承辦了兩期東北三省教育信息化學術交流會;協會(學會)參與的課題《信息化時代教育信息工作的新思路研究》獲省“九五”規劃立項課題一等獎;2005年遼寧教育情報學會被中央教科所教育信息中心評為“先進集體”。
六、協會章程
遼寧省教育信息協會章程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本站原創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09-10-20 9:23:41 【字型:小 大】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為遼寧省教育信息協會,英譯名為:Education Information Society of Liaoning Province,縮寫為:EIS。
第二條 遼寧省教育信息協會是由全省教育戰線的教育信息情報工作者以及教育信息產業的相關人員自願結成的民眾性的非盈利性的行業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及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和調動我省廣大教育信息工作者,為繁榮教育信息科學,促進教育決策的科學現代化,推動教育科學研究的發展和教育教育信息產業的發展,推進遼寧省教育信息化、網路化進程做出積極的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遼寧省教育廳和遼寧省民政廳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辦公場所為遼寧教育研究院(遼寧省瀋陽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學術活動,探討教育信息工作的規律和信息產業發展的規律,研究遼寧省教育信息工作及教育信息化、網路化的戰略和規劃;
(二)開展教育信息工作的經驗交流和業務協作,積極促進遼寧教育研究成果信息系統及遼寧省教育決策諮詢支持信息系統的建設;
(三)組織開展對全省教育信息工作人員的教育理論知識、信息科學知識、信息開發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教育信息工作人員的理論與業務水平;
(四)定期及不定期地編輯出版會刊及有關文獻資料,在教育部門、教育信息產品生產企業與學校之間,會員與會員之間架起有利於溝通的橋樑;
(五)開展與全國教育信息網的溝通與交流,參加全國教育信息網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吸取全國在教育信息網路建設及教育信息化建設上的先進經驗與做法;
(六)確定選題規劃,組織開展信息科學研究,並定期地組織開展優秀教育信息科學成果及優秀教育信息工作人員的評獎。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主要以團體會員為主,包括高等學校、中國小、職業學校、成人學校、幼兒學校以及教育行政機關的信息部門,還包括教育信息企業,協會還將發展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教育信息的研究或工作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對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優先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三)享受本協會提供的各種服務的權利;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連續二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3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長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贊助;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6年11月15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