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是遼寧省的國家權力機關。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是由遼寧省的14個省轄市和遼寧省駐軍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省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全體會議,經過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遼寧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54年8月召開,現在是第十屆。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03年1月召開,由619名代表組成。
根據國家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的職責是:根據遼寧省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在遼寧省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和國家預算的執行;審查和批准遼寧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執行情況的報告;討論、決定遼寧省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選舉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省長、副省長、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聽取和審查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遼寧省人民政府、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和遼寧省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改變或撤銷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遼寧省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共設定7個專門委員會:法制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預算監督工作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民族僑務外事委員會、環境資源城鄉建設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加掛預算監督工作委員會牌子。各專門委員會受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各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大會通過。在大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可以補充任命專門委員會的個別副主任委員和部分委員,由主任會議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各專門委員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定有關議案;對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同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各專門委員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定有關議案;對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同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定有關議案;對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同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各專門委員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定有關議案;對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常務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定有關議案;對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同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