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秦朝建立了大一統的封建君主集權國家,實行郡縣制,廢除諸侯國等一切地方自治機構,連最基層的縣令都要由皇帝直接任免。然而,在縣以下的基層,如鄉、亭、里等,只能由農村宗族推舉地方豪強作為鄉長、亭長、里長,其統治基礎十分薄弱,法令的執行表面上是按照森嚴的秦法,但地方豪強和宗族勢力十分頑固,地方始終不會緊跟中央的國策和動作。西周以來的宗法制度,無論從道德上、信仰上,還是實際控制力上,都深深維護著地方對中央的這股離心力。
經濟上,封建國家需要封建地主在地方上的統治,以維護封建國家政權。但是一旦封建地主兼併土地嚴重,勾結士大夫階層、皇室宗族、皇帝親戚等權貴,做大做強,就會影響中央的君主專制制度。所以一直以來,我國的封建社會的歷史,全過程都是中央和地方、君權和官僚中間階層的反覆鬥爭(君權最上,中間階層是龐大的官僚階層,最下是農民等階層)。
至漢朝開國,高祖劉邦就實行了遷徙楚國六大貴族豪強到自己的陵墓長陵的政治措施,以此來打壓戰國時期長期形成的六國的各地方宗族勢力。而漢初,國家整體貧困,遷徙了秦末六國的地方豪強,地方上基本沒有大的豪強大地主了。到了文帝、景帝時代,採取與民休息的國策,就是政治上儘量少作為,無為而治。經過文景之治,“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間,國家亡事,非遇水旱,都鄙廩庾盡滿,而府庫餘財。”也就是說,漢初的高祖、呂后、文帝、景帝等歷代主政者,已經做好了社會財富的超級大蛋糕。到漢武帝即位之初,社會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如何切分這塊大蛋糕了。
但實際上,這塊大蛋糕早已被新興的權貴集團切分了。所以漢武帝初年,國庫能調動的財力仍十分有限。原因是:漢朝的權貴利益集團,聚斂了絕大部分的社會財富,霸占了國家大部分利益。而社會貧富分化更是觸目驚心:一面是權貴豪門奢華無度;另一面則是“貧民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漢代大儒董仲舒也曾說:“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權貴奢靡、奸商暴富,市場混亂、國弱民貧,這就使外表華麗富裕的漢王朝,在匈奴的烈馬強弓面前不堪一擊,只能用公主和親的軟性外交苟且偷安。
如何集中國力解除邊患?如何解決已將國家經濟逼上懸崖的貧富分化?而又能不動搖社會穩定呢?如何將國家權力牢牢控制在君主一人之手,而絕將權力不分割於外戚、地方豪強、士大夫階層等龐大的權貴階層之手,漢武帝實行了頗顯雄才睿智的一系列“軟性”改革,其中之一就是這篇《遷茂陵令》。
過程
首先,用軟性“強拆”方式,對奢靡浮華、富可敵國的地方豪強實行舉家遷徙。元朔二年,也就是公元前127年,漢武帝頒布了著名的《遷茂陵令》。他命令凡是財富在300萬錢以上的巨富豪門,一律遷徙到京城附近的茂陵。有歷史學家指出,按財富勢力換算,這個標準大約相當於今天的億萬富豪。
漢代財富形式大多是土地、房產,奉旨遷徙的富豪只得賤賣土地房產。但是,全國所有富戶都要遷徙,誰來買田呢?於是,地方政府出面將千萬畝良田低價收購,而後分給流離失所的無地農民,國家只收取十分之一的稅收。漢代還曾嘗試低息貸款的農業“反哺”模式:由政府向農戶提供借貸,3年後折成實銀,只加一成利錢歸還政府。這樣,赤貧百姓得以安居樂業,王朝政府糧食稅收激增,而豪門利益集團的巨額財產,則在遷徙茂陵的過程中被強行“均富”了。
值得稱道的是,漢代對億萬富豪的財產剝奪並非流血革命,而是極具魅力的軟性遷徙政策,不像今天某些地方政府的暴力強拆。漢武帝的做法很聰明,對遷徙茂陵的豪門巨富頗有獎勵——— 政府支付給每戶遷徙者20萬錢的高額“拆遷補償款”,還獎以政治榮譽,可以脫去商家身份,躋身世家名門。舉家遷徙失去土地的茂陵子弟,不再囤積財富,而是一擲千金,致使長安城成為世界第一豪華都會;而“茂陵子弟”,也成了“富二代”專用的古代熱詞。
當然,這種剝奪豪富集團巨額紅利的軟性改革,也並非一帆風順。《遷茂陵令》剛頒布時,也曾出現舉國抵制的情況。許多富戶豪門按兵不動,而頗負盛名的大俠郭解,竟鋌而走險走起了上層路線。他提出:自家財富不足300萬,請求朝廷準許不遷徙。如果這位郭大俠通過法定程式直接提出訴求,也許還有斡旋餘地。但他偏偏相信權力萬能、堅信最重要的是“上面有人”,於是托請漢武帝最信任的皇后衛子夫之弟、大將軍衛青替自己說情。漢武帝當即意識到官商權貴結合的危險,慨嘆道:能讓朝廷大將軍說情的人,還不是地方上的豪強巨富嗎?他決定對民間富豪的官商勾結“零容忍”。於是,歷史上極負盛名的一代大俠郭解,以間接殺人案遭到朝廷通緝,最終慘遭滅族之災。
實質
這不僅是針對”田地“這一封建社會的最大財富成分的重新洗牌和分配,而且由於地方豪強被遷徙到了京師長安,政治手腕強力的漢武帝腳下嚴密監視控制,脫離了其固有的宗族家鄉,故而再也不能在地方發展壯大它的勢力。而且這項國策,是長期執行的,一旦有新的地方豪強、特殊利益集團出現,就再遷移到新的天子陵墓居住,脫離可以它發展壯大的故鄉土壤。從而保證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有效貫徹,天子換了,上一任天子相關的外戚、大官僚權貴和他們延伸到地方上的豪強大地主,統統不能繼續發展壯大,重新地位下降。而西漢的皇帝,多娶好無宗族勢力的女子做皇后,就是這個道理。漢文帝被迎立為天子,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他的母親的家族勢力微弱。漢景帝的妻子,太子劉徹的母親,也是家族勢力微弱的女子。到了劉徹做了漢武帝,立幼子作為繼承人,立刻毫不猶豫殺了他的生母,就是怕他生母趁他年幼,掌控朝政,從而形成外戚和地方豪強勾結,影響君權的局面。
結果
終漢武帝一朝,這項國策與他的”鹽鐵國營“等國策一起,都嚴格執行,勢力極大的一批地方豪強、外戚權貴(豪強如郭解,外戚如竇氏、田蚡),都被徹底消滅,國家財富空前地集中在君主一人之手,可以隨心所欲地大規模攻打匈奴、大規模興建宮室、園囿。直至武帝晚年,國力和國家財富被皇帝的戰事和私慾消耗殆盡,漢武帝親自撲滅了武帝時代最後一個外戚權貴集團——衛氏集團,連帶著因為意外,誅殺了自己指定的太子,內憂外患,接踵而至,頒布《輪台罪己詔》,轉變國策,重新與民休息。他指定的輔政大臣霍光,矯枉過正,在政治鬥爭中順手誅殺了桑弘羊,一舉廢棄了武帝以來的“徙陵”制度,一改鹽鐵國家專賣制度。雖然霍光執行的一系列國策,挽救了大漢朝的危局,但霍光的長期專權和他無力束縛自己的霍氏家族兼併土地、擅權違法所造成的影響,無疑加重了對君權專制和中央集權的打擊。至漢宣帝、漢元帝時期,中央已再無力牢牢束縛地方豪強的兼併土地、勢力擴張,漢元帝一度想恢復漢武帝時的“遷徙豪強至陵寢”的制度,卻執行五年毫無成效,遭到抵制。故而在漢元帝永光四年(公元前40年)十月,在士大夫的上述建議下,詔令從此不再遷徙豪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