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實施意見

全力打造公共服務升級版和“網際網路+五全服務”品牌,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意見

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實施意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中辦發〔2011〕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63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的意見》(黔府辦發〔2015〕42號)檔案和全省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進會議精神,全力打造公共服務升級版和“網際網路+五全服務”品牌,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規範、高效、廉潔”的要求和“網際網路+”電子政務、“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網際網路+”公共資源交易的理念,以整合共享資源、統一制度規則、創新體制機制為重點,以電子政務雲平台建設為支撐,著力打造“線上線下合一、前台後台貫通、縱向橫向聯動”的公共服務新模式,實現“服務方式零距離、服務事項零積壓、服務受理零推諉、服務過程零差錯”,打造公共服務升級版,為全市守底線、走新路、奔小康營造良好的公共服務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集中進場,全覆蓋服務。以“能進則進、應進必進,進而規範、辦而有效”為目標,按照“公共服務集中辦理”的原則,將行政許可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由政府部門和機構分頭、分散辦理轉移到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公開、透明辦理,實現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全覆蓋;整合分散設立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採購、藥品集中採購、特許經營權招拍掛等交易平台,在統一的電子交易平台上實現信息和資源共享,力爭實現公共資源項目交易全入場。

(二)系統整合,全聯通服務。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建立健全行政審批、公共資源交易網上運行機制,建設統一規範、互聯互通的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做到上下縱向貫通、內外橫向聯動。

(三)規範運行,全方位服務。推進政務、商務、事務“三務合一”,公共資源交易辦理規範化、交易服務信息化、交易風險歸零化“三化一體”,電子政務網、政府門戶網、網上辦事大廳“三網互通”,構建“審批服務一站式、交易流程一標準、公共服務一條龍”的大服務格局,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更豐富、更全面、更便捷、更高效、更透明的公共服務。

(四)便民高效,全天候服務。進一步完善網上辦事大廳功能和公共資源交易互聯互通電子交易系統,做到申請服務事項網上全天候申報,提高網路服務質量水平,實現網上辦事大廳與實體辦事大廳互聯互補,為民眾提供不間斷的全天候服務。

(五)公開透明,全過程服務。通過各種途徑,對行政審批和各類公共資源項目交易涉及的服務事項、辦事流程、申報材料、承諾期限等全面公示。完善電子監督系統,推行網上全流程陽光審批和交易,對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項目交易的每一個環節進行及時監督和管理,讓服務運行處處留痕,實現所有服務環節全過程可查詢、可追溯。

三、目標任務

(一)健全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體系

1.規範中心建設。嚴格執行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制定的《市縣級政務服務中心規範化建設標準和考核實施細則》,切實抓好市、縣兩級政務服務中心規範化建設。將各級招商引資項目代辦服務中心進駐同級政務服務中心。進一步拓寬政府公共服務平台,加快新蒲市級公共服務中心基礎設施建設,按中心規範化建設要求,全面完善配套設施和服務設施,為部門審批職能整體進駐和配套機構入駐提供硬體支持,確保實現全覆蓋、全方位服務。各地要積極推動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加強鄉鎮(街道)黨務政務服務中心、村(社區)綜合服務站規範化建設,擴大便民服務事項範圍,實行便民服務免費代辦制度,代辦工作所需經費由縣級財政安排必要的補助。(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投資促進局,各縣(市、區)政府、新蒲新區和南部新區管委會)

2.實行集中審批。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將行政審批職能向一個內設機構集中、內設機構向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行政審批事項辦理向電子政務平台集中,做到審批事項進駐到位、授權到位、電子監察到位,實行集中審批、專職審批,推行網上審批。除因涉密、國家安全等特殊情況報批不進駐之外,其餘所有行政許可及服務事項全部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各級行政審批職能部門進駐人員應當是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行政編制或事業編制人員,實行持證上崗。首席代表應當由部門行政審批科室中層以上在編幹部擔任,進駐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在視窗連續工作時間原則上不低於2年,期間如需調換須徵求政務服務中心意見。(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中心及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新蒲新區和南部新區管委會)

3.強化充分授權。各級行政審批職能部門要按照省政府統一制發的書面授權書格式文本,依法授予首席代表和視窗工作人員審批決定權、審核上報權、組織協調權、行政審批專用章使用權等權力,確保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需要現場勘察、檢驗、檢疫、招標、聽證等不能在政務服務中心完成的特殊環節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發證等必須在視窗受理後直接辦結,實現“中心之外無審批”。增強視窗辦事能力,實現政務服務功能完善,做到即來即辦、即收即辦,不斷提高當場辦結率,為民眾提供“低成本、高績效、零障礙”服務。加強督促檢查,既要“人進”、“事進”,又要“權進”,堅決杜絕“體外循環”、“明進暗不進”、“人進權不進”等現象。對依法確需開展的特殊環節,應當公開承諾完成時限,原則上辦結時限不超過審批承諾時限。對無法定依據的特殊環節必須堅決取消。(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新蒲新區和南部新區管委會)

4.再造審批流程。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實行“一個視窗受理、一站式審批、一條龍服務、一個視窗收費”的服務模式。制定行政審批事項動態目錄、分類目錄,實行精準管理。各進駐部門要科學設計行政審批流程,實行統一的審批模式,編制本部門辦事指南,在貴州省網上辦事大廳公布,並根據情況變化適時更新。對同一個行政審批事項需由兩個以上部門分別實施的,由政務服務中心組織開展聯合辦理或並聯審批。(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中心及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新蒲新區和南部新區管委會)

5.推進信息化套用。推動各級政務(便民)服務中心網路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推進政務服務網上辦理,提高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網上申報率。各級各部門要加緊把政務服務網路接入貴州省網上辦事大廳開展套用,同時開放本部門數據連線埠,不再自行開發建設行政審批系統,一律使用全省統一的行政審批系統開展工作。(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中心及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新蒲新區和南部新區管委會)

6.完善評價監督機制。各級政務服務中心進一步建立行政審批事項辦件定期抽查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對審批事項辦理情況進行評價,並將結果在一定範圍內公布。制定完善進駐單位及工作人員服務評價辦法,實行定期考核,由同級財政在年度預算內列支專項經費,落實獎勵措施;視窗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單獨實施,由政務服務中心提出考核等次,列入派出單位考核範圍,優秀等次比例控制在應考核人數的20%以內,不占進駐單位考核優秀指標。具體考評辦法由政務服務中心擬定。視窗工作人員在視窗工作期間的提拔任用、職務調整必須充分聽取政務服務中心的意見。在政務服務中心視窗連續工作2年以上的視同基層工作經歷。相關部門要對審批部門審批權整合進駐、充分授權、項目辦理環節和民眾投訴等開展行政監察、專項督查。(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監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及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新蒲新區和南部新區管委會)

7.加強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加快網上辦事大廳數據錄入,強化對工作人員的操作培訓和對社會的廣泛宣傳,使全天候服務落到實處。加強對縣級政務服務中心的協調指導,完善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工作,實現審批事項應上盡上。按照“能網上審批的一律網上審批”要求,積極引導申請人通過網上申報辦理事項,對需要下級審批部門審查的事項通過網上辦事大廳向上級審批部門提交審查結果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對政府提供的便民事務、商務服務儘可能通過網上辦事大廳實現,讓“民眾少跑腿、數據多跑路”。(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中心及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新蒲新區和南部新區管委會)

8.推行國家政務服務標準。全面推行《政務服務中心運行規範》、《政務服務中心網上服務規範》、《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工作指南》等國家服務標準,實現項目運行標準化、人員管理標準化、服務質量標準化、制度建設標準化的目標。(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中心,各縣(市、區)政府、新蒲新區和南部新區管委會)

9.拓展便民服務。各級政務服務中心結合民眾生產生活特點,不斷推進基層便民服務,將公共企事業單位的水、電、氣、通信、金融等便民服務項目納入中心辦理,推進相關諮詢服務機構進駐中心,為辦事民眾打造一站式服務視窗。強化基層便民服務,細化服務承諾、延時辦理、限時辦結、一次性告知等制度,積極探索創新服務民眾的措施和方式,開展預約辦理、上門服務等業務,節約民眾辦事成本。(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中心、市政府辦公室、市直有關部門)

(二)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體系

1.加快市公共服務中心場地建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與市政務服務中心和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加強聯繫溝通,加大協調督促力度,力爭2016年7月底前完成主體工程,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裝修裝飾工程,年內投入使用。(責任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政務服務中心、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2.整合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結合省政府的統一安排,確保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整合,為真正做到“應進必進”創造條件。2017年6月底前,基本實現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在此基礎上,逐步推動其他公共資源進入統一平台進行交易,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從依託有形場所向以電子化平台為主轉變。(責任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發展改革委)

3.完善平台職責。深化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改革,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管理與監督職能相互分離。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堅持公共服務職能,為市場主體、社會公眾提供規範有序的交易綜合服務,為行政監管部門提供平台。(責任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合理布局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層級,縣級政府不再新設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已經設立的應整合為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機構。法律法規要求在縣級層面開展交易的公共資源,當地尚未設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應納入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進行交易。(責任單位:市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縣(市、區)政府、新蒲新區和南部新區管委會)

4.實現應進必進。進一步擴大入場交易種類和範圍,除國家和省規定的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項目外,鼓勵其他公共資源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交易。建立《入場交易證明書》制度,載明相關交易信息,作為各行業主管部門為招標人(採購人、出讓人)辦理相關後續手續的前置要件。(責任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5.規範交易流程。按照《貴州省公共資源電子交易流程及互聯互通系統建設方案》及配套實施細則要求,建設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發布系統、交易數據聚集分析系統、遠程電子監督系統、遠程異地評標系統、數字證書交叉互認系統等電子交易公共服務系統,實現各類交易項目入場到出場全過程網上辦理,不同數字證書一地辦理,全省通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為建設全省、全市統一互聯互通的公共資源交易系統無條件開放數據接口,實現公共資源交易信息資源共享共用。(責任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6.開發完善電子交易系統,實現互聯互通。根據《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及其技術規範、《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檢測認證管理辦法(試行)》及《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檢測技術規範》,對電子招標系統進一步完善,抓好電子招標交易平台、公共服務平台和行政監督平台的建設,做到標準統一、互聯互通、公開透明、安全高效。根據財政部《全國政府採購管理交易系統建設總體規劃》及數據標準,按照一個標準化體系、兩個業務處理平台、四個共享基礎資料庫、八個主要子系統等進行部署,推進政府採購電子化工作。推進國有土地出讓和產權交易招標、拍賣、掛牌以及網上動態報價系統等電子化建設,實現與國家、省電子公共服務系統的互聯互通。(責任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等直有關部門)

7.統一制度規則。待國家層面制定出台全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管理辦法、全國分類統一的平台交易規則和技術標準後,結合省的有關制度規定,健全和完善統一的公共資源場內交易規則、場內交易評價制度、投標人和中介代理機構場內交易評價細則等。(責任單位:市公共資源管理辦公室)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要互相通報公共資源交易結果和契約履行、行政管理及司法等信息,加強誠信記錄套用,對失信主體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要依法予以限制,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實行市場禁入。(責任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工業能源委、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等市直有關部門)

8.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健全和完善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明確交易過程的監督職責,完善舉報投訴受理及處理機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完善市場主體以及第三方參與的社會監督評價機制。(責任單位:市公共資源管理辦公室)各級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處理。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嚴格對評標現場進行封閉式管理,確保評標專家依法獨立進行評標。建立監督制約體系,對交易參與各方行為實行全程電子監控及留痕。(責任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有關部門)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機構要經常性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檢查,發現應進場交易項目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外進行場外交易的,及時糾正或查處。(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工業能源委、市財政局、市衛計委、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市直有關部門)

9.嚴格執行全省統一的費用標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落實公益屬性,按省的規定統一收費標準。嚴格執行全省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專家評審費支付標準,保障評審專家勞動所得權益;落實全省數字證書收費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三)建立高效整合的電子政務套用系統。

實現“信息互通、反應敏捷、服務精準、決策科學”,城市競爭力穩步提升,達到“市民生活便捷化、產業發展高端化、城市運行一體化、行政管理高效化”的目標。

1.大力推進政府大數據“聚集、融通、套用”。實施遷雲工程,2016年12月31日前,實現市政府工作部門50%套用系統遷入雲上貴州系統平台,並按照政府數據標準規範,完成已遷入雲上貴州系統平台的套用系統數據目錄梳理,在雲上貴州數據共享平台上架,實現數據共享。(責任單位:市大數據辦、市直有關部門)

2.提高大數據套用水平。基於政府資源共享,高效整合現有分散、獨立、跨部門的電子政務套用系統,2016年,完成遵義大數據套用提升基礎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市電子政務辦、市直有關部門)

3.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充分利用現有基礎設施資源以及租用的方式,為遵義市政務“三個一體化”整合平台建設提供所需的硬體伺服器、存儲以及數據交換系統。研發“三個一體化”的智慧型終端,通過遵義智慧型終端展示公共服務APP和政府管理PC客戶端,2016年,完成在遵義市中心城區主要的社區和園區安裝50台“公共服務一體化”智慧型終端。(責任單位:市電子政務辦、市直有關部門)

4.建設“三個一體化”平台。將遵義市的政務服務向數位化、協同化、網路化、智慧型化的高新技術方向穩步推進,迅速提升遵義市政務服務一體化水平。打造遵義市政務“三個一體化”整合平台,依託“雲上貴州”,推進遵義大數據套用水平、加快遵義市IPV6基礎網路改造,以貴州大數據遵義智慧型終端產業發展為支撐,建立遵義市的政務海量數據,創新政府管理和服務手段,真正實現政務“三個一體化”。主要包括:政務公共服務一體化平台、政務管理服務一體化平台、政務輔助決策分析一體化平台。在充分利舊,高效整合的基礎上,完成相關係統的升級改造以及新建工作,通過“兩個APP”和“一個PC客戶端”方式展示,完善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為公眾提供更多的便捷服務。到2018年,實現所需基本數據共享率80%,公開信息線上可查率100%,服務信息推送率100%的階段性目標。

(1)推進“公共服務一體化”建設。將公共服務、商業服務等融合在一起,通過建立統一的服務平台,為公眾提供專屬的網路空間,提供豐富的信息化服務產品和內容,實現“一個遵義、一個視窗”,公眾足不出戶就可以享受到市政府提供的所有公共服務。主要包括:政府入口網站、網上辦事大廳、公共資源交易、工作部門對外服務、市民服務熱線、市民專屬網頁、企業專屬網頁、數字圖書館、觸控螢幕終端查詢機、政務服務APP等內容。(責任單位:市電子政務辦、市直有關部門)

(2)推進“政務管理一體化”建設。對各級各部門的分散的異構信息資源和分布的套用服務實現可導航、可連線、可訪問、可交換、可共享、可整合和可聯動,為各委辦局、市委市政府領導及公務員提供個性化、可視化、集成化的服務,支持網上辦公、辦事、學習、交流,輔助領導管理決策和指揮調度,以提高政府辦事效率,改善政府決策質量和透明度。主要包括:協同辦公系統、行政審批系統、行政執法系統、權力運行清單系統、電子證照共享系統、電子監察系統、項目管理系統、格線化管理系統、輿情監控系統等內容。(責任單位:市電子政務辦、市直有關部門)

(3)推進“政務輔助決策一體化”建設。在公共服務一體化平台、政務管理一體化平台建設基礎之上,對政務共享數據進行大數據整理,主要包括:巨觀經濟運行分析系統、綜合決策支撐系統,實現資源目錄管理系統、數據採集系統、數據交換系統、數據分析系統、主題資料庫系統APP等內容。(責任單位:市電子政務辦、市直有關部門)

四、強化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立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組長的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室。(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

(二)健全議事協調機制。市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召開一次以上會議專題聽取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運行及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責任單位:市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強化平台支撐。按照省的安排部署,積極參與全省統一的電子政務平台建設。各級各部門要積極開展電子政務雲工程建設及推廣套用,有計畫地將入口網站遷移至中國·貴州政府入口網站雲平台,各級財政要將所需經費納入本級預算。尚未接入全省電子政務外網的單位要抓緊完成接入工作,確保電子政務外網在全市實現全覆蓋。(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

(四)提供經費保障。新建的市公共服務中心項目的建設費以及市政府“三個一體化”平台建設所需費用由市政府統籌研究解決。各縣(市、區)要保障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和運轉經費。(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新蒲新區和南部新區管委會)

(五)加強班子和隊伍建設。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及時調整充實公共服務平台及協調監管單位領導班子,加大對公共服務專業人才引進和培養工作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人才辦、市直有關部門)

(六)細化監督考核。要進一步加大對公共服務平台工作的考核力度,將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和電子政務工作納入對各縣(市、區)政府和新蒲新區、南部新區管委會以及市直各部門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建立激勵和問責機制,對工作落實到位、服務優質高效、社會滿意度高的地區和部門予以通報表彰,各縣(市、區)要根據黔府辦發〔2015〕42號檔案,加強對入駐部門的管理和考核,完善獎懲措施;對工作落實不力的,要進行問責,限期改正;對損害民眾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規依法追究責任。(責任單位:市統計局、市直目標考核辦、市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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