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教育局遵義市文化局遵義市廣播電視局遵義市殘疾人聯合會關於舉辦遵義市首屆特教學校盲、聾、弱智學生藝術匯演的通知

遵市殘辦通〔2007〕32號
各縣、區(市)殘聯、教育局、文化局、廣電局:
一、參演對象
縣、區(市)特教學校在校盲、聾、弱智殘疾學生。
二、參演節目要求
1、反映殘疾學生熱愛祖國、熱愛生活、自強自立、奮發向上的精神風貌,體現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的良好風尚,展示殘疾學生的才華和能力。
2、報送節目分聲樂、器樂、舞蹈、戲劇小品、曲藝及智殘人綜合節目六類。舞蹈類、器樂類節目時長均限制在7分鐘內;戲劇小品和曲藝類節目時長限制在10分鐘內;智殘人綜合節目時長不超過13分鐘。超過比賽規定時間的作品取消等級獎評獎資格。
3、以縣、區(市)為單位組成代表隊組織創編、選拔節目參加匯演,每代表隊選送節目為3個,每類節目限額1個。這次活動納入市殘聯目標考核重要內容之一,有特教學校的縣、區(市)不得缺報參演節目,未報送參賽節目的作未完成單項工作任務處理。
4、聲樂、器樂、舞蹈類節目演員必須為殘疾人,健全人不得參與;戲劇小品、曲藝類和智殘人綜合節目確需健全人協助演出的,健全人所占比例不能超過表演者的50%,且不能擔任主要角色,健全人演員不作為表演者參加評比。未按此規定的,一經發現,取消該節目參評資格,並給予該代表隊通報批評,取消該代表隊評比成績。
6、歌伴舞或舞伴歌等帶有綜合類形式的節目由代表隊自行決定歸類,參與某一類別專項評比。
三、報送要求
(一)各縣、區(市)殘聯要及時會同教育、文化、廣電部門創編、選拔、推薦、錄製參評節目。
(二)各代表隊按表演類和綜合類別分別錄製成VCD或DVD光碟各一盤,並於2007年6月15日前報送市殘聯。
四、組織實施
1、遵義市殘聯負責整個匯演工作的協調與組織實施;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廣電局選派人對報送的參賽錄像節目進行評選。
聯繫人:王安華
2、各縣、區(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組織本級特教學校編排、錄製匯演節目,但不得影響在校學生的正常上課。教育部門應為演員的排練、選拔提供方便條件;文化部門應積極輔導特教學校創作、編排節目;各級電視台應配合搞好參評節目的錄像工作;殘聯綜合協調各有關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五、經費
在遵義評選工作及頒獎活動所需經費由市解決。各縣、區(市)創作、編排、表演、刻制光碟等所需經費由縣、區(市)自行解決。
遵義市教育局 遵義市文化局
遵義市廣播電視局 遵義市殘疾人聯合會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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