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機構名稱:遵義市司法局
機構簡稱:遵義市司法局
單位地址:貴州省遵義市紅花崗區碧雲路51號
主要職能
(二)承擔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定全市普及法 律 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領導、監督遵義勞動教養管理所(遵義強制隔離戒毒所)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勞動教養執行和勞動教養場所強制隔離戒毒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五)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六)指導、管理全市律師工作和公證工作。
(七)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八)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九)主管全市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法制工作;參與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裝備工作和基礎設施建設。
(十二)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承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幹部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介紹
汪立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局工作,分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對勞教管理工作負總責,負責聯繫遵義法學會工作
陳孝輝
黨組成員、副局長、戒毒戒毒勞教所所長
具體負責戒毒勞教工作
吳世祿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律師管理、公證管理和法規仲裁工作,負責聯繫遵義仲裁委員會工作
周抒揚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基層和社區矯正工作
楊明成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司法鑑定和法律援助工作
王雲生
黨組成員、紀檢書記
分管紀檢、監察、信訪、黨建、幫扶等工作
梁建林
黨組成員、調研員
分管文秘、後勤、綜合治理等工作
副局長:王利民、李黔陽、劉凡璐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機要、檔案、會務、信息、保密、信訪、外事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和報告的起草工作;
擬訂機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督促落實;
負責聯繫人大、政協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工作;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裝備工作和基礎設施建設;
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中央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編報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預決算;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統計、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負責局機關其他後勤保障工作。
政治部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
協助縣、區(市)黨委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管理等工作;
負責律師、公證員、司法鑑定人等專項技術職稱評聘工作;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承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工作;
按照許可權管理遵義勞動教養管理所(遵義強制隔離戒毒所)幹警;
承擔局機關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下設人事警務科,承擔政治部具體工作。
勞教工作管理科
監督檢查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監督、指導對勞動教養人員和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教育管理、習藝性勞動和生活衛生等工作;
負責市勞動教養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基層工作管理科
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指導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工作。
社區矯正管理科
擬定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
指導、監督基層單位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矯治、監督管理和幫困扶助工作;
協調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指導全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律師工作管理科
指導、監督有關律師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
負責全市律師事務所、律師的監督管理;
承辦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許可的初審工作;
依法對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的違法執業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組織開展對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的年度檢查考核;
受理、審查律師事務所設立、變更、設立分支機構、註銷申請等事項;
指導市律師協會工作。
公證工作管理科
指導、監督有關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
負責全市公證機構、公證員的監督管理;
承辦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執業許可的初審工作;
承辦公證機構涉外、涉港澳台公證業務指定辦理初審工作;
籌建並指導市公證員協會工作。
法律援助管理科
指導、監督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
擬訂全市法律援助事業發展規劃;
指導對全市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監督管理;
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協調並受理全市“148”法律專線電話諮詢服務工作;
承辦法律援助案件。
司法考試科
貫徹執行有關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承擔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承擔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初審呈報工作,負責對取得資格證書者的有關管理工作。
司法鑑定管理科
負責全市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執業許可初審、名冊編制和名冊公告;
負責市級司法鑑定機構的遴選和管理工作;
負責司法鑑定機構資質管理評估、司法鑑定質量管理評估和司法鑑定人誠信等級評估工作;
組織開展司法鑑定人教育培訓;調查處理司法鑑定違法違紀行為;
籌建並指導司法鑑定行業協會及其專業委員會依法開展工作。
法制工作科
擬定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
負責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和下級司法行政機關報送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備案審查;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辦理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等事項;
組織開展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檢查活動;
組織開展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直屬單位
單位名稱:遵義市中心公證處
工作職能:
1、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契約;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2、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
(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二)、提存;
(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
(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五)、提供公證法律諮詢。
單位名稱:遵義市強制隔離戒毒勞教所
工作職能:
1、貫徹執行勞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黨委、政府的決議、決定;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勞教工作方針,依法、嚴格、文明、科學地管理勞教人員。
2、按照法定手續和法定程式收容、管理、教育、改造好勞教人員;同時,落實防範措施,確保場所的安全穩定。
3、開展勞教人員的“三課”(政治、文化、技術課)教育,切實提高教育挽救質量。
4、組織習藝勞動,使勞教人員在嚴格管理和耐心教育下得到勞動鍛鍊,戒除毒癮,改正罪錯。
5、依照《警戒勤務實施細則》和《關於加強勞動教養場所警戒工作的暫行辦法》,加強勞教場所護衛組織建設,保證場所安全。
6、根據勞教工作特點,按照“人民警察法”、“公務員法”,搞好乾警隊伍建設,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切實抓好乾警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使勞教幹警隊伍成為一支政治堅定,紀律嚴明、業務熟悉、作風過硬的隊伍。
7、抓好乾警的職業道德、紀律作風和廉政教育,增強幹警法治觀念和拒腐防變能力,做到依法行政,嚴格執法。
8、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落實各職能部門崗位責任制,確保勞教工作業務的正常開展,保證和維護勞教場所正常秩序。
9、加強所政管理建設,積極創建現代化文明勞教所。
10、負責辦理勞教人員的日常考核、獎懲、減期、延期、控告、申訴等工作。
11、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司法局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