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研究制定貫徹省、遵義市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措施並組織實施。2、承擔市依法治市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擬定貫徹執行省、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
3、監督管理全市的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管理監督公證機構及公證業務活動。
4、領導全市的“1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建設、協調“1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和鄉鎮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及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5、負責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的計畫財務管理,監督管理物資裝備。
6、負責全市司法行政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機關司法所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勞動工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規定,管理司法幹部隊伍。
7、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