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落馬
2012年初,漢陽區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肖力從舉報武漢公交集團公司綜合開發部人員受賄的線索入手,接連查辦集團原董事長遲旭東(正局級)涉嫌受賄700餘萬元、原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王爾義(副局級)涉嫌受賄200餘萬元等22人的重大貪腐窩案,目前該窩案已有21人被判刑
被判無期
一條舉報線索,牽出公交集團22名“蛀蟲”,其中包括9名副處級以上幹部,涉案金額高達3000餘萬元。備受關注的武漢市公交集團行受賄窩案中,最後一起案件宣判並生效(此前21人均已判刑)。
經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原武漢市公交集團董事長遲旭東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其折合人民幣918.97萬元的涉案款物全部退繳,依法上繳國庫。
2012年3月,遲旭東被武漢市紀委“雙規”,同年8月22日,漢陽區檢察院對其立案偵查。2013年5月6日,漢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2014年4月25日,該案在武漢中院開庭審理。經查明,2006年1月至2012年2月,遲旭東在擔任武漢市公交集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期間,利用全面管理武漢公交集團工作的職務便利,在該集團對外合資合作、物資採購、人事管理等過程中,先後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866.13萬元、港幣20萬元、歐元1.4萬元、面值人民幣5.8萬元購物卡、價值人民幣10.28萬元的江詩丹頓牌手錶一塊、價值人民幣2.63萬元的歐米茄牌手錶一塊、價值人民幣1.01萬元的萬寶龍牌手錶一塊、價值人民幣5.26萬元的故宮五福金碗1個,為他人謀取利益。
遲旭東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當庭認罪。2015年3月13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遲旭東因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遲旭東未提出抗訴,目前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