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足住房權

適足住房權是指從法律的角度規定的每一位男人、女人、年輕人和兒童獲得並持續享有安全家庭和可以和平和有尊嚴地生活的權利。

適足住房權產生的背景

2011年3月8日 3月8日,聯合國人權特別報告員羅爾尼克(raquel Rolnik)在人權理事會上特別呼籲對衝突和災害後的土地獲得的問題給予足夠重視。他指出,在衝突後和災害後的重建過程中,人權標準,特別是適足居住(adequate housing)的權利通常沒有轉變為具體的政策而得到保障。
羅爾尼克指出,國家推託提供住房責任的做法在幾方面導致了嚴重後果,如公共住房的減少,住房價格上升,這些對最弱勢群體造成了嚴重影響。
國家推託提供住房責任的做法在幾方面導致了嚴重後果,如公共住房的減少,住房價格上升,這些對最弱勢群體造成了嚴重影響。
羅爾尼克:"在土地和住房、城市振興、城市美化和建立所謂的世界級城市的計畫中所出現的投機行為對城市住房承受能力產生了直接的衝擊。在一大筆全球金融資本試圖尋找投資機會時,城市的土地價格開始升值,這樣只有那些高收入的家庭可以負擔得起去購屋。結果是城市出現了群體日益分化和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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