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船舶

適航船舶是船舶航行時,在技術安全上達到規定標準要求的船舶。一般應具備:備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規定的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驗證書、船員名冊、航海日誌、輪機日誌、無線電台日誌、適航證書、噸位證書、載重線證書、船舶檢驗書、防疫證書,客船還應具備乘客定員證書;配備有合格證書的駕駛人員、輪機人員,並配備有合格的船員; 配備適當的消防、救生安全設備; 有足夠的燃料、食品、淡水等供應; 嚴格執行有關貨物裝運或拖帶規定。非客運船舶載運乘客須經港務機關準許。不適航的船舶不能投保。已參加保險的船舶,由於不具備適航條件而航行所造成的損失和支出的費用,保險公司均不承擔賠償責任。

船舶適航是指船舶各個方面能夠滿足契約航程中一般的安全要求,能夠克服契約航次中可預見的風險而安全航行。船舶適航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船舶適航是指:船舶的船體、船機在設計、結構、性能和狀態等方面能夠抵禦航次中通常出現的或能合理預見的風險。例如,船體強度不足,不能經受航行中的風浪;船體的噸位太小,不適合遠洋航區的航行。廣義的船舶適航,除了滿足狹義適航的內容外,還應滿足妥善配備船員、供應品。  船舶適航還有相對適航與絕對適航之分,相對適航只要求承運人在船舶開航前和開航當時做到謹慎處理使船舶適航,對具體船舶的適航要求視船舶類型、航行區域、航行時間、貨載種類的不同而不同。絕對適航除了滿足相對適航的內容外,還包括了潛在缺陷的內容,即船舶在開航時儘管通過細心而有技能的人檢驗仍沒有發現但卻是存在著的潛在缺陷所引起的船貨損害,承運人仍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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