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考釋
先秦古籍中並無“遣策”一詞。《辭源》和《辭海》中也沒有這個詞條。1954年,長沙仰天湖25號墓所出竹簡在北京展出期間,葉恭綽先生經過初步研究認為“策中所書名物,大抵皆金屬、絲屬,其為贈贈遣送之物,無可疑者,因斷此項竹簡,當即儀禮中之遣策,以覆湘友,皆以為然。”發掘報告中遂稱之為“遣策”。此後多沿襲這一名稱,把這種記載隨葬品的竹木簡稱為“遣策”。《儀禮·既夕禮》:“書遣於策。”鄭玄註:“策,簡也;遣猶送也,謂所當藏茵以下。”賈公彥疏:“則盡遣送死者明器之等並贈死者玩好之物,名字多,故書之於策。”《文物》1976年第10期:“遣策,不僅是墓葬隨葬品的清單……它對於墓葬研究有一定的價值。”
遣策類型
記錄隨葬物品
這類遣策占多數,有湖北荊門包山二號楚墓、江陵望山二號楚墓、江陵鳳凰山8、167、168號漢墓、江陵張家山漢墓、雲夢大墳頭一號漢墓、廣西貴縣羅泊灣漢墓、湖南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遣策等。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遣策有竹簡312支,記錄的隨葬物品有漆器、陶器、衣物、食物、樂器等。記錄隨葬物品和葬儀用物
這種既記隨葬物品也記葬儀用物的遣策並不多見,其記錄的內容較為豐富。湖南長沙仰天湖25號墓竹簡所記物品大多是各種衣物、佩飾和日用品,其中有衣物和兵器註明物主,應為他人所贈。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遣策除記錄漆器、陶器、衣物、食物等部分隨葬物品外,“右方車十乘”、“右方男子明童”、“右方女子明童”(近千人)、“右方羹凡三十物物一鼎”、“右方十三物土”(土明器)等內容均不見有出土物可以對照,只見記載不見實物,可能與葬儀有關。記錄隨葬衣物
一般用一塊或二塊木牘記錄隨葬衣物,與出土實物對照基本相符,有人因此稱之為“衣物券” 。這類“衣物券”一般出現在西漢中晚期,多見於中小型墓葬,以江蘇地區最為多見。如江蘇海州西漢霍賀墓、海州網疃莊木槨墓、鹽城三羊墩一號墓等出土木牘主要記錄衣物的名稱和件數。尹灣漢墓12號木牘《君兄衣物疏》記錄有被、單、單衣、復衣、復襦、大絝、小嚳、襜褕、諸於、下常、衾履襪等49領;西郭寶墓木牘記錄有被、襌衣、復衣、襜褕、合衣、復襦等文物50餘領。記錄葬儀所用的車馬兵甲等
這類遣策只記錄車馬兵甲之類而不記隨葬物品,所記錄的內容在墓中找不到具體實物,可能專用於葬儀,主要見於戰國楚墓出土遣策。湖北隨縣曾侯乙墓竹簡詳細記載了用於葬儀的車馬兵甲及馭車者的官職名稱、車馬的佩飾等等,沒有記錄隨葬物品。湖北江陵天星觀一號楚墓竹簡記錄了自備的和他人贈送的車輛、馬匹及送葬時所陣列的車馬、儀仗及馭車者等,沒有記錄其它禮器、食器和生活用品。從以上幾種類型來看,出土遣策既有以記錄隨葬物品為主的,也有隻記錄葬儀用物而不記錄隨葬物品的,除曾侯乙墓和天星觀一號楚墓竹簡記錄葬儀用物不記隨葬物品外,其他墓葬的葬儀用物與隨葬物品一起被記錄在遣策中,且普遍存在著遣策記錄與隨葬實物不完全相符的現象。
以記錄隨葬物品為主的遣策主要見於戰國楚墓至西漢早期墓葬,西漢中晚期墓葬常見的是“衣物券”;而記錄葬儀用物的遣策僅見於戰國楚墓,既記隨葬物品也記葬儀用物的遣策見於戰國楚墓到西漢早期墓葬。這些遣策一般都沒有自題,只有廣西貴縣羅泊灣漢墓木牘自名《從器志》、《東陽田器志》,江蘇東海尹灣漢墓木牘自題《君兄衣物疏》、《君兄繒方緹中物疏》、《君兄節司小物疏》等。《從器志》記錄隨葬器物,《東陽田器志》記錄隨葬農具,《君兄衣物疏》記錄衣物及少數器物,《君兄繒方緹中物疏》記錄文具及各種著作、《君兄節司小物疏》記錄小件生活用具,這些簡牘的自題之名與所記具體內容基本一致。
考古發現
上世紀五十年代迄今,考古發現的戰國至漢晉遣策類簡牘總計60批左右,漢墓遣策31批。其中正式公布內容的漢墓遣策22批,總計約9140餘字。分別是:①湖北省11批,即雲夢大墳頭M1遣策、高台M6遣策、高台M18遣策、鳳凰山M8遣策、鳳凰山M9遣策、鳳凰山M10遣策、鳳凰山M167遣策、鳳凰山M168遣策、鳳凰山M169遣策、張家山M247遣策、蕭家草場M26遣策;
②江蘇省8批,即海州侍其墓遣策、陶灣黃石崖西郭寶墓遣策、海州霍賀墓遣策、儀征胥浦M101遣策、東海尹灣M6遣策、海州疃荘焦山漢墓遣策、伍佑公社三羊墩M1遣策、東海尹灣M2遣策;
③湖南省2批,即馬王堆M1遣策、馬王堆M3遣策;
④廣西區1批,即貴縣羅泊灣M1遣策。
從年代來看,22座出土遣策的漢墓中,14座屬於西漢早期,2座屬於西漢中期,3座屬於西漢晚,3座屬於東漢初期。漢墓遣策材料分散,數量少,目前的研究多以遣策內容涉及的某種制度或文化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