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助縣政府研、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政策、規劃和計畫,對全縣殘疾人事業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二)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權益,主動為殘疾人服務。(三)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做到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積極為社會主義建設作貢獻。(四)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動員社會理解、 關心、幫助殘疾人安置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