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安縣科學技術局

職責調整(一)增加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的職責。 (五)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計畫,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的建設。 (十三)指導、協調縣直部門和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推動科技興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科技進步考核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遠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5號)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遠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遠發[2010]7號)精神,設立遠安縣科學技術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的職責。
(二)增加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四)加強為重點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五)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確定全縣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組織編制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編制和組織實施縣級科技計畫,組織申報和監督實施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計畫項目;做好科技攻關、試驗、示範項目的指導、服務和協調工作;組織推進全縣星火技術密集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
(三)負責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縣級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最佳化配置的政策措施。
(四)組織提出全縣高新技術及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牽頭組織推進全縣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和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申報工作;牽頭組織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申報工作。
(五)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計畫,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的建設。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農業產業園區建設。
(七)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統計和指導全縣技術市場管理工作。
(八)組織實施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全縣有關國際科技交流、合作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
(九)組織擬訂全縣科普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政策措施。
(十)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工作,審查和申報專利技術,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地質災害的預測預報,災情勘察評估工作;管理城鎮以及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十二)協同有關部門制訂全縣科技人員的政策,推薦拔尖人才,組織科技管理幹部的培訓;負責全縣軟科學研究、科技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縣直部門和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推動科技興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科技進步考核工作。
(十四)為重點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科學技術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信息調研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保密、建議提案辦理、科技宣傳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工作協調、機關管理制度的制訂和機關行政管理、後勤服務工作;承辦局領導班子決定的幹部、人事勞動事項及全體幹部、職工學習培訓等日常工作;編制歸口管理的各項經費的預算和決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參與擬訂縣級科技投入政策措施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及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新農村建設幫扶村、科技進步考核組織工作。
(二)發展計畫股
組織編制全縣申報上級科技部門管理的重點科技發展項目、星火項目、火炬項目、星火基金項目、成果推廣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等成果轉化計畫和科技發展項目,並負責組織鑑定驗收;組織編制、協調、實施全縣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協調落實科技貸款;負責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省、市級工程技術中心推薦工作,負責縣級工程技術中心和科技企業孵化器工作;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計畫、技術創新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組織推進全縣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和管理工作,組織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申報工作;組織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申報工作;推進農村科技進步和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農業產業園區建設;負責科技統計工作;管理、協調星火技術密集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工作;組織、協調產學研相關工作。
(三)科技成果股
承擔縣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負責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研究制訂全縣科技成果管理、轉化、獎勵方面的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重點科技成果和專利的鑑定、登記、獎勵工作;組織重大科技成果交流、示範、推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考察、推薦拔尖人才,共同管理科技保密等方面工作;負責科普工作的協調管理;開展創建科技示範鄉鎮活動。
(四)科技信息情報股
負責管理全縣軟科學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發展;組織實施科技法規以及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政策、規定;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訂科技人員政策、規劃;指導民辦科技工作;管理全縣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管理全縣技術市場工作,負責技術市場監督、檢查管理;負責技術契約法的監督實施;組織重大技術交易活動,管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管理科技無形資產,調處技術交易糾紛,按有關規定處置技術契約仲裁等工作;負責全縣農村科普電化教育工作,推動科技興農工作。
(五)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
制訂國防科技動員規劃;擬制國防科技動員保障法規;編制下達國防科技動員計畫;組織全縣科技動員潛力調查,會同軍隊有關部門制定戰時科技動員預案和實施計畫;負責國防科技保障專業隊伍建設;負責組織戰時科技動員,搞好科技支前;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縣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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