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耗資產

遞耗資產

我國的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 但國家對自然資源沒有實施所有者的權力 , 企業也 要 沒有把自然資源納入企業的資產賬戶 。借鑑了西方會計中遞耗資產的核算方法 , 對遞耗 資產成本的確定 、遞耗資產折耗的計算 、遞耗資產附屬固定資產的折舊和遞耗資產增值的賬處理等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見解 。這些觀點對建立我國遞耗資產的完整核算體系有積極意義 。

遞耗資產

正文

 

簡介

能較長期使用,其價值逐漸損耗而遞減的資產。一般多指自然資源如礦藏、油田、森林等,隨著採掘或採伐,其蘊藏量逐漸消耗,其價值也隨著資源儲存量的消耗而減少。
 

特點

遞耗資產大多不能重置,只有象森林一類資產可以通過造林予以補植,而應計折舊固定資產則大多可以重置;自然資源由於採掘或採伐而生產出來的生產物,直接成為企業可出售商品,而應計折舊的資產則屬於生產手段,它有助於產品的生產,而不直接構成商品的一部分。

估價

遞耗資產估價考慮的因素主要有:①擁有數量,如礦藏的儲藏量、森林的面積;②存有物的質量,即存有物的有效價值,如礦藏的礦質、成份等;③存有物的價格;④勘探資源所發生的各種費用;⑤所處的地理位置等。遞耗資產應按資產成本入帳。由於市價上升發生的增值,除對資產進行重估價外,帳上一般不予反映。但資產取得以後,又發現了新的自然資源蘊藏或經勘探發現蘊藏量比原來取得時的估計量為多,因而增加了資產的價值,應根據這些事實,增記遞耗資產的帳面價值。遞耗資產必然置有房屋和機器等應計折舊的固定資產,如果遞耗資產估計可供開採的年限比這些固定資產的耐用年限為短,習慣上都以遞耗資產的年限作為計提折舊的年限,其折舊可以像折耗一樣,使用相同的基礎計算。

折耗

遞耗資產成本隨著資源的逐漸消耗而應予轉銷的部分稱為折耗。折耗只在採掘、採伐等工作進行之時才發生,是自然資源實體的直接消蝕,而折舊指的不是固定資產實體的耗減,而是因磨損引起的價值的減少。折耗通常是用遞耗資產估計的可供開採數量如噸、桶、千米(或千英尺)等去除折耗的基數,以算出單位產品的折耗費用,然後用各該期開採的產品數量去乘這項單位費用,以求得每期的應計折耗費用。根據中國現行的財務制度,遞耗資產未單列會計科目反映,但對採掘、採伐業按產量提取更新改造基金。

遞耗資產遞耗資產

遞耗資產收益的雙重性

遞耗資產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對其開發會同時涉及社會收益和經濟收益。資產經營的目標應當多元性,必須考慮其經濟目標和社會目標,體現總體收益最佳的原則。經營性和非經營性這兩個方面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換。作為經營性屬性,它能帶來經濟收益;作為非經營性,它可帶來社會收益(主要是環境收益)或間接收益。

1.遞耗資產的經濟收益。

對遞耗資產進行開發利用是獲得收益的基礎。開發經營企業通過一定手段對已取得使用權的資源進行開採,相應地生產出資源性產品,通過出售這些產品而獲得相應的收益。這是資源開發活動的實際過程。從經濟活動的特徵上看,就是勞動者利用勞動手段實施資源再生與開採作業,從而形成資源產品。從某種意義上講,它的表現形式就是某一遞耗資產開發企業實體在一個生產經營活動結束時所實現的最終經營收益。

2.遞耗資產的社會收益。

遞耗資產開發利用所獲得的收益不僅限於企業自身的經濟收益,還同時影響社會收益(或是生態收益)。遞耗資產的這種特殊性,使得其開發經營企業在開發過程中所產生的社會收益比其他一般的企業更值得關注。譬如,礦產資源是地球在數億年前經過複雜地質構造活動而形成的,是不可再生的可耗竭資源,開發經營企業在取得遞耗資產所帶來的經濟收益時,對環境、生態等社會因素都造成影響。在我國提出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大背景下,企業應當滿足社會的需求,在取得經濟利益的同時,科學追求經營可持續性,將傳統的利潤最大化目標進行擴展,通過同時考慮經濟和社會利益,為企業的長期存續打下基礎,最終實現經濟和社會利益的最大化。

遞耗資產所適用的分配收益方式

由於遞耗資產所包含的內容廣泛,不同遞耗資產所適用的分配收益方式不同,本文主要介紹遞耗資產中比較典型的礦產資源。礦產資源被人類發現,並且確認其有使用價值,進而對其進行開發利用,同時為人類所壟斷。只要存在壟斷,就有超額利潤存在,這種超額利潤就體現為“地租”。此外,礦產資源價值中的另一重要部分是礦產資源耗竭的補償費,具體實現的形式可表述為:

1.絕對地租。

絕對地租是由於土地所有權的壟斷直接產生的,無論好地還是壞地都要繳納絕對地租。在採礦業中,一般不需要購買原材料,減少了不變資本的支付,其資本有機構成通常低於其他工業資本的有機構成,從而使礦產品價值高於它的生產價格。

2.級差地租。

級差地租是等量資本投在不同地塊或等量資本連續投在同一地塊上獲得的超額利潤所形成的地租。在採礦業中,由於礦石的豐度、埋藏深度、開採條件、運輸條件不同,使礦床有不同的產出率,即同量的勞動在不同自然條件的礦床上可以獲得不同量的使用價值即不同量的礦產品。

3.壟斷地租。

壟斷地租是由壟斷價格產生的超額利潤轉化而成的。在採礦業中,某些稀有珍貴礦產品如金、銀、天然珍貴寶石以及石油等,由於它的極其稀缺性,可以按照遠高於其價值的壟斷價格出售,獲得超額利潤。

4.資源補償費。

可耗竭性是礦產資源的根本特徵,因而必須將礦產資源的耗竭作補償。具體分為:一方面是礦產資源總量減少,需要對減少部分作價值補償;另一方面是整個社會再生產要求自然界不斷地發現發明替代資源。價值補償和替代補償共同構成礦產資源價值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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