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耗資產
正文
簡介
能較長期使用,其價值逐漸損耗而遞減的資產。一般多指自然資源如礦藏、油田、森林等,隨著採掘或採伐,其蘊藏量逐漸消耗,其價值也隨著資源儲存量的消耗而減少。
特點
遞耗資產大多不能重置,只有象森林一類資產可以通過造林予以補植,而應計折舊的固定資產則大多可以重置;自然資源由於採掘或採伐而生產出來的生產物,直接成為企業可出售商品,而應計折舊的資產則屬於生產手段,它有助於產品的生產,而不直接構成商品的一部分。估價
遞耗資產估價考慮的因素主要有:①擁有數量,如礦藏的儲藏量、森林的面積;②存有物的質量,即存有物的有效價值,如礦藏的礦質、成份等;③存有物的價格;④勘探資源所發生的各種費用;⑤所處的地理位置等。遞耗資產應按資產成本入帳。由於市價上升發生的增值,除對資產進行重估價外,帳上一般不予反映。但資產取得以後,又發現了新的自然資源蘊藏或經勘探發現蘊藏量比原來取得時的估計量為多,因而增加了資產的價值,應根據這些事實,增記遞耗資產的帳面價值。遞耗資產必然置有房屋和機器等應計折舊的固定資產,如果遞耗資產估計可供開採的年限比這些固定資產的耐用年限為短,習慣上都以遞耗資產的年限作為計提折舊的年限,其折舊可以像折耗一樣,使用相同的基礎計算。折耗
遞耗資產成本隨著資源的逐漸消耗而應予轉銷的部分稱為折耗。折耗只在採掘、採伐等工作進行之時才發生,是自然資源實體的直接消蝕,而折舊指的不是固定資產實體的耗減,而是因磨損引起的價值的減少。折耗通常是用遞耗資產估計的可供開採數量如噸、桶、千米(或千英尺)等去除折耗的基數,以算出單位產品的折耗費用,然後用各該期開採的產品數量去乘這項單位費用,以求得每期的應計折耗費用。根據中國現行的財務制度,遞耗資產未單列會計科目反映,但對採掘、採伐業按產量提取更新改造基金。
遞耗資產收益的雙重性
遞耗資產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對其開發會同時涉及社會收益和經濟收益。資產經營的目標應當多元性,必須考慮其經濟目標和社會目標,體現總體收益最佳的原則。經營性和非經營性這兩個方面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換。作為經營性屬性,它能帶來經濟收益;作為非經營性,它可帶來社會收益(主要是環境收益)或間接收益。
1.遞耗資產的經濟收益。
對遞耗資產進行開發利用是獲得收益的基礎。開發經營企業通過一定手段對已取得使用權的資源進行開採,相應地生產出資源性產品,通過出售這些產品而獲得相應的收益。這是資源開發活動的實際過程。從經濟活動的特徵上看,就是勞動者利用勞動手段實施資源再生與開採作業,從而形成資源產品。從某種意義上講,它的表現形式就是某一遞耗資產開發企業實體在一個生產經營活動結束時所實現的最終經營收益。
2.遞耗資產的社會收益。
遞耗資產開發利用所獲得的收益不僅限於企業自身的經濟收益,還同時影響社會收益(或是生態收益)。遞耗資產的這種特殊性,使得其開發經營企業在開發過程中所產生的社會收益比其他一般的企業更值得關注。譬如,礦產資源是地球在數億年前經過複雜地質構造活動而形成的,是不可再生的可耗竭資源,開發經營企業在取得遞耗資產所帶來的經濟收益時,對環境、生態等社會因素都造成影響。在我國提出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大背景下,企業應當滿足社會的需求,在取得經濟利益的同時,科學追求經營可持續性,將傳統的利潤最大化目標進行擴展,通過同時考慮經濟和社會利益,為企業的長期存續打下基礎,最終實現經濟和社會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