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拉特旗農牧業局

根據《中共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的通知>》(廳發〔2010〕13號)精神,設立達拉特旗農牧業局,掛達拉特旗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達拉特旗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0〕13號)精神,設立達拉特旗農牧業局,掛達拉特旗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旗農牧業產業化辦公室除中小企業管理以外的其它職責、原旗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旗農牧業局。

(二)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三)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四)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關於發展農牧業、農村牧區經濟工作和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旗農牧業、農村牧區經濟和扶貧開發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訂全旗農牧漁業產業化政策,引導農牧漁業產業結構調整、農牧漁業資源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農牧區經濟體制改革,指導農牧區經濟組織建設、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市場體系建設;完善農牧區基本經營制度和政策,負責監督有關減輕農牧民負擔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種子、農藥、獸藥市場管理及其它有關農牧業、漁業執法情況;負責全旗農牧業經營管理工作。

(三)組織協調農牧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農牧業產業產品及農牧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牧區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農牧業方面的各類資金和重點建設項目,並進行監督檢查。

(四)負責農牧業資源區劃、生態農牧業和農牧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地資源、草原生態環境、草地建設、漁業水域、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安全生產、抗災保畜、防災基地建設、草原防火等項工作。

(五)負責全旗農牧業科研、宣傳教育、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工作,實施科教興農興牧戰略;組織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牧民技術培訓、農牧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六)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獸藥等農牧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旗內生產的種子、農藥、獸藥、肥料等產品的登記;負責規劃和監督管理畜禽良種和牧草種子引進、調出、培育、推廣工作,組織指導草籽、飼料生產和質量監測工作,審核並發放農用種子、草籽、飼料生產許可證和種子、農藥、獸藥經營許可證。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

(七)組織實施對植物、動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植保、獸醫醫政與獸藥藥政藥檢工作,對植保、獸醫、獸藥、飼料標準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協調、實施全旗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工作。

(八)研究擬訂全旗農村牧區人口轉移的有關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口轉移工作的協調、監督和管理,指導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前的培訓和勞動力供求信息的採集、發布和其它服務工作。

(九)負責編制全旗農牧業產業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實施規劃,年度產業化重點建設項目及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促進農牧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負責全旗農牧業產業化項目的組織論證、協調、爭取工作,組織開展農牧業產業化招商引資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提出全旗農牧業產業化方面各類資金的安排意見;對重點項目建設實施情況進行監管。

(十)負責全旗扶貧開發的安排、指導、督促、檢查、評比、總結、貧困狀況監測和組織管理移民扶貧等工作。

(十一)承辦旗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和有關精神,旗農牧業局設定6個內設機構,即:綜合辦、畜牧股、種植業股、飼政監督管理辦公室、農產品質量監測股、扶貧開發股。

人員編制

旗農牧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其中,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副主任)5名。另核定機關後勤工作人員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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