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發改局

根據《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0〕13號)精神,設立達拉特旗發展和改革局,為達拉特旗人民政府主管綜合經濟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旗經濟形勢,提出全旗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旗人民政府委託向旗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旗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旗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旗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

(四)擬訂全旗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審核並上報由國家、自治區、市審批(核准)的重大建設項目;安排國家、自治區、市撥款建設項目和旗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利用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審核申報中央、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

(五)負責全旗項目前期調研、論證及項目儲備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項目的經貿洽談和招商引資工作。

(六)承擔重大建設項目稽查責任,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市和全旗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七)研究全旗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有關法律法規的擬定、協調;實施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和推進全旗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八)組織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價格收費政策,提出旗價格調控目標;組織制定調整市委託旗管理的商品服務和收費標準;負責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依法查處全旗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受有關部門委託進行價格認證工作等。

(九)承辦旗人民政府和上級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改革

根據《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0〕13號)精神,設立達拉特旗發展和改革局,為達拉特旗人民政府主管綜合經濟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減少和下放的職責
1、依法縮小投資審批範圍,企業使用非政府投資建設的國家非限制類產業項目,不需政府平衡建設、經營條件的,實行備案制和核准制。對需要審批的投資項目,要規範審批程式,減少審批環節,明確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
2、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更好地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在國家巨觀政策指導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把投資巨觀管理的重點轉到最佳化投資結構和產業結構、搞好重大項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複建設、提高投資效益上來。
3、減少行政手段對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
(二)增加和加強的職責
增加除國家、自治區核准、備案的項目外,達拉特旗使用自有資金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投資在億元以下項目,由達拉特旗核准和備案;房地產開發投資億元以下、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項目,由達拉特旗發改局核准。
(三)劃出職責
將工業行業管理和商務流通管理的有關職能劃給旗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四)劃入職責
將達拉特旗物價檢查所、綜合物價辦及價格認證職責劃入旗發展和改革局。具體包括:價格管理、收費管理、價格監督檢查、價格監測、價格成本調查與成本監審、價格認證、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和使用等。

內設機構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會務、秘書、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和信息引導工作;承擔機關有關政策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機關及管理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委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發展規劃股

監測分析全旗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和預警;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功能區規劃,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旗專業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和政策。研究旗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

三、投資經貿股(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旗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狀況,提出全旗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的安排意見;組織擬定全旗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監測和分析市場狀況,承擔全旗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擬定全旗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全旗交通運輸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申報相關建設項目。

四、農村牧區經濟股

分析研究全旗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牧區發展規劃、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協調全旗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推進全旗西部大開發的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編制並監督實施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

五、工業和產業協調股

研究擬訂全旗能源開發規劃、計畫,承擔能源開發綜合業務;承擔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承擔石油、天然氣(含管道)開發管理工作,審核石油天然氣建設重大項目。承擔全旗煤炭、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審核申報工作。承擔全旗電力開發管理工作及重大電力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分析研究和協調解決全旗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全旗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衡接平衡;負責審核股份有限公司參與上市公司的推薦工作。組織開展對全旗重大建設項目的稽查;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鄂爾多斯市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市、旗財政投資建設項目和國債資金建設項目的工程建設進度、工程質量及投資概算控制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分析研究全旗高技術及產業技術發展情況,組織擬定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戰略、規劃,協調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關鍵產業技術開發等重大建設項目,協調解決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等方面的問題,參與高新技術產業的認定與管理。

六、社會事業和環資股

組織擬訂和協調全旗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社會事業建設,按照審批許可權審核申報社會事業發展重大建設項目。分析研究全旗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問題,組織擬訂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計畫,按照審批許可權審核申報節能項目;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利用國外貸款重大備選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核申報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七、綜合物價辦

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落實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計畫和調控目標;監測市場價格動態,提出相應的調控意見和建議;負責實施全旗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價目錄和管理辦法,依法管理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全旗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旗行政事業單位物價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旗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接受委託,為部門、行業或企業的調定價工作提供前期調研和可行性研究諮詢。

八、價格認證監測中心

負責接受達拉特旗司法行政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和涉稅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定;接受各類市場主體及個人委託,對其經濟活動涉及財物進行價格認證;面向社會為各類生產經營組織和公民提供關於價格政策法規、市場行情、價格預測等諮詢;為政府價格管理和經濟決策提供相關依據。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國家所規定的監測商品的價格,同時負責臨時市場商品價格的應急監測。

九、農產品成本調查隊

負責擬定全旗價格成本調查工作制度、計畫、方案和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主要農產品生產成本與收益的調查工作,為國家農產品價格政策制定和調整提供基礎依據。

十、價格檢查所

貫徹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價格監督檢查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反價格壟斷執法工作,調查、認定和處理價格壟斷行為和案件;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傾銷、牟取暴利、價格欺詐等不正當的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組織指導價格社會監督;規範商品價格、服務收費的明碼標價;受理價格投訴舉報;依法經上級授權監督中央、自治區駐達拉特旗各單位、各部門的價格和收費執行情況;依法參與查處的價格違法案件所提起的行政訴訟。

十一、財務室

負責單位財務、財產和各類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單位辦公設備和辦公用品的採購工作;擬定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對政府投資和國債資金建設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監督檢查。

十二、信訪辦

負責單位信訪日常工作,擬定信訪工作制度,組織開展信訪事項調查研究工作,及時掌握信訪動態信息,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意見,協調處理集體上訪和突發性信訪事件,承辦旗人民政府臨時交辦的信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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