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唐白居易
詩詞正文
達哉達哉白樂天,分司東都十三年。
七旬才滿冠已掛,半祿半及車先懸。
或伴遊客春行樂,或隨山僧夜坐禪。
二年忘卻問家事,門庭多草廚少煙。
庖童朝告鹽米盡,侍婢暮訴衣裳穿。
妻孥不悅甥侄悶,而我醉臥方陶然。
起來與爾畫生計,薄產處置有後先。
先賣南坊十畝園,次賣東都五頃田。
然後兼賣所居宅,仿佛獲緡二三千。
半與爾充衣食費,半與吾供酒肉錢。
吾今已年七十一,眼昏須白頭風眩。
但恐此錢用不盡,即先朝露歸夜泉。
未歸且住亦不惡,飢餐樂飲安穩眠。
死生無可無不可,達哉達哉白樂天。
注釋
為河南尹時,“厚俸將何用,閒居不可忘”。步入古稀之年後,白居易又開擬了一份遺囑性質的文書,“起來與爾畫生計,薄產處置有後先。先賣南坊十畝園,次賣東郭五頃田。然後兼賣所居宅,仿佛獲緡二三千。半與爾充衣食費,半與吾供酒肉錢。吾今已年七十一,眼昏須白頭風眩。但恐此錢用不盡,即先朝露歸夜泉”。這是白居易在《達哉樂天行》一詩中對自己的妻兒和外甥、侄兒們所立的遺囑,其中便透露出自家的地產和田產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