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單位名稱:道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單位地址:道里區安化街103號

領導班子

區委組織部副部長、區人社局局長 修 維

黨委書記、副局長 李桂文

副局長(正處級) 高 松

副局長 馬永春

副局長 劉偉東

副局長 康 愷

副調研員 楊家有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貫徹國家、省、市關於就業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管理全區下崗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城鎮特困人員的就業和崗前培訓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社會保險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五)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與離退休政策。

(六)貫徹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安置,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和企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七)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初級專業技術人才、農村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職位管理和公務員、職員、雇員管理。

(九)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負責全區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和培訓工作。

(十)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涉勞案件。

(十一)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二)承辦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

內設機構及職責

哈爾濱市道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

2、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

3、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

4、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

5、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

6、負責全局人事、財務、勞資、固定資產管理、職工福利、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7、負責全局信息報導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8、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9、負全局政治理論學習、黨風廉政建設,最佳化服務環境建設等工作。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錄調配科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政策和規定,並組織實施。

2、負責區屬事業單位人員考試聘用工作;指導區屬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工作。

3、負責區政府系列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科級和科級以下人員流動調配工作。

4、負責組織承辦區特殊需要人員跨地區調配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人才引進、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等工作。

6、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軍轉幹部、隨軍家屬的安置、分配工作。

7、負責區屬自主擇業軍官和企業軍轉幹部待遇落實及維穩工作。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公務員管理科

1、負責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總體規劃和實施細則;協調指導全區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實施工作。

2、負責對區政府系列機關和事業單位科級及科級以下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科級幹部隊伍狀況進行調查研究,掌握情況,為領導對幹部的調整、使用、任免、交流提供依據。

3.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的職位分類、列等歸級、考核、獎勵、懲戒、職務任免、職務升降、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制度和法規,並組織實施。

4、負責貫徹和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交流、輪崗、迴避等管理工作。

5、負責區政府和系列處級以下公務員的登記工作。

6、負責區政府機關新錄用公務員定職定級工作。

7、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職位分類辦法和政府部門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定辦法。

8、負責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科級及以下幹部的管理工作。

9、負責全區政府系列處級以下公務員年度報表工作。

10、負責區委常委會提名在區政府系列任免職務的處級幹部上區政府黨組會履行任免程式。

11、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考核培訓科

1、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工作的總體實施。

2、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區政府系列事業單位科級及科級以下幹部隊伍狀況調查研究,掌握情況,為領導對幹部的調整、使用、任免、交流提供依據。

3、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行政機關工勤人員的平時考核、年度考核、獎勵、懲戒和日常管理工作。

4、負責機關工勤人員的平時考核、年度考核、獎勵、懲戒和日常管理工作。

5、負責區政府機關科級及科級以下公務員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培訓。

6、負責區政府系列所屬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培訓。

7、負責區政府系列所屬事業單位年度報表工作。

8、審核以區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組織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有關獎勵、表彰活動。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五)職稱科

1、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職稱工作的政策、法規。

2、負責區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改革及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區屬農村農民職稱管理工作;建立和管理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資料庫。

3、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制度;組織區域內有關專業的技術人員參加全國統考。

4、負責初級職稱的評審和高、中級職稱資格審核、推薦報批工作;辦理國家正規院校畢業生定職手續。

5、負責區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制定符合區情的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繼續教育的規劃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6、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工作;負責核定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和規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制度。

7、負責有特殊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國家及省級中青年專家重大獎勵的審報工作。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工資福利科

1、貫徹執行並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市制定的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津貼、補貼的政策、法規、制度。

2、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管理及處級和處級以下工作人員的正常晉升、職務(崗位)變動、職稱兌現等審批工作,承辦局級及局級以上人員的工資晉級、任職等審核、報批手續。

3、負責區直機關和事業單位調動、受獎勵及處分等人員的工資審批工作。

4、負責組織指導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的技術等級崗位及工人技師的審核申報工作。

5、負責辦理全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局級人員退休報批手續和處級及處級以下人員退休審核、審批工作。

6、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費提取、分配、使用、管理工作。

7、負責組織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傷醫務鑑定和病退體檢認定,承辦審批手續。

8、負責承辦本區離休幹部、局以上幹部和高級知識分子應享受的各項待遇的報批手續。

9、負責落實區直機關、事業工作人員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七)信訪調解仲裁科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勞動和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負責勞動和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宣傳及政策諮詢。

2、負責制定勞動和人事信訪工作制度;受理、交辦、轉送、督辦、複查、覆核勞動和人事爭議信訪事項以及上級組織交辦的勞動、人事信訪事項。

3、負責局維穩小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和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負責對信訪、仲裁信息匯總並提出建議。

4、依法組織、指導、監督勞動和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工作;指導開展勞動和人事爭議預防工作。

5、組織、完善勞動和人事爭議仲裁員和仲裁調解員隊伍建設。

6、依法受理、處理有關勞動和人事爭議案件。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八)勞動關係和保險科

1、負責區屬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城鎮無業老年居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審批。

2、辦理將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納入審批手續。

3、負責轄區內各類型企業工資總額計畫核准。

4、負責轄區內各類型企業與勞動者和事業單位招用的臨時工作人員簽訂的勞動契約的備案及集體勞動契約的備案;企業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備案。

5、負責轄區內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工作人員關於勞動工資、勞動關係和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的使用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

6、負責參加並軌改制企業職工安置方案的審核認定批覆和職工身份及工齡的認定。

7、負責調整參加並軌改制企業職工的勞動關係和區屬企業解欠工作。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九)勞動保障監察局

1、負責督促區域內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方針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

2、負責對區域內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和糾正違法行為。

3、負責受理對區域內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投訴、舉報。

4、負責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勞動保障監察案件。

5、負責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因勞動保障糾紛引起的職工集體上訪、罷工等突發事件。

6、負責道里區勞動保障監察三級網路建設和管理工作。

7、負責指導、培訓勞動保障協查員的勞動保障監察業務工作。

8、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督職責。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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