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建築界限

道路建築限界(boundary line of road construction),指的是為保證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規定在道路的一定寬度和高度範圍內不允許有任何設施及障礙物侵入的空間範圍。是保證車輛安全通行的最小空間要求。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要求,設施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最小間距必須符合:國道不少於二十米、省道不少於十五米、縣道不少於十米、鄉道不少於五米。

定義

道路建築限界指的是為保證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規定在道路的一定寬度和高度範圍內不允許有任何設施及障礙物侵入的空間範圍。是保證車輛安全通行的最小空間要求。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要求,設施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最小間距必須符合:國道不少於二十米、省道不少於十五米、縣道不少於十米、鄉道不少於五米。

組成部分

道路建築限界由淨高和淨寬兩部分組成。
1.淨高:

高速公路、一級、二級公路:5.5m
三、四級公路:4.5m(中級或低級路面可預留20cm淨高)
城市道路:各種汽車4.5m,無軌電車5.0m,有軌電車5.5m
腳踏車和行人2.5m,其它非機動車3.5m
一般載重汽車的裝載高度規定不得超過3.5m,外加1.0m的富餘高度,淨空高度為4.5m。現代貨櫃的設計高度有所增加,加之各種大型設備運輸時有發生。再考慮到路面積雪和路面鋪裝在養路過程中不斷加厚,所以對汽車專用公路和二級公路的淨空高度規定為5.5m,三、四級公路為4.5m,三、四級公路的路面類型若設計為中級或低級路面時,考慮到路面面層的改造提高,其淨高可預留20cm。一條公路應採用相同的淨高。
城市道路的最小淨高規定為:各種汽車4.5m,無軌電車5.0m,有軌電車5.5m,腳踏車和行人2.5m,其它非機動車3.5m。
2.淨寬:高速、一級公路:行車帶、路緣帶、硬路肩、部分中央分隔帶的寬度

規定的路肩寬度是在淨空範圍以內的,所以道路上的各種設施(護欄、標誌牌等),應該設定在右路肩以外的保護性路肩上,而且必須保證其伸入部分在淨高以上。

橋樑、隧道和高架公路為了降低造價須壓縮淨空,其壓縮部分主要體現在側向寬度上。但在橋樑、隧道中需設定人行道,且當人行道的寬度大於側向寬度時,則其建築限界應包括在所增加的寬度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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