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道路交通流量調查(GA/T 299-200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
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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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通流量的表示形式
5.1特定時段交通流量:特定時段內的交通流量。特定時段以5 min,15 min,30 min、一個信號周期、1h、白天12 h(7時至19時)、白天16 h(6時至22時)、日、周、月、年等為單位。日出時間較遲的地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白天交通流量調查的時段。
5.2小時交通流量:以小時為單位觀測交通流量所得值。
——高峰小時交通流量:一天24 h或一定時段(如上午、下午)內所出現的最大的小時交通流量。
——年最大小時交通流量:一年內最大的小時交通流量。
——第30位小時交通流量:將一年內各小時交通流量按大小次序排列,序號為第30位的交通流量。
5.3平均日交通流量:某一時段交通流量累計數除以該時段總天數所得值。
5.4平均月交通流量:一年交通流量累計數除以12所得值。
5.5行人交通流量:平行於路沿方向行走的行人流量。如特指人行橫道上的行人流量應予註明。
5.6工作日交通流量:國家規定的工作日的交通流量。
5.7休息日交通流量:國家規定的休息日的交通流量。
5.8特殊情況交通流量:大型集會、文藝、體育活動、重要外事活動、異常天氣、臨時交通控制措施等情況的交通流量。
6交通流量調查的範圍與觀測點設定
6.1調查範圍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均屬交通流量調查的範圍。
6.2公路觀測點設定
6.2.1每地區(市、州、盟)應在每條國道上設定1個間隙式觀測點。
6.2.2每地區(市、州、盟)應在每條省道和一、二級公路上設定1個間隙式觀測點。
6.2.3三、四級公路應根據交通管理需要設定臨時觀測點。
6.2.4 高速公路和汽車專用道應在每個出入口設定1個間隙式觀測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