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撞人索賠程式

(一)報案時:
1、帶上保險單、行駛證和駕駛證。開上車到保險公司。
2、在保險公司理賠部填寫《車輛出險登記表》。做完這三件事,將得到二聯《車輛出險登記表》和一張《出險通知書》。《車輛出險登記表》一聯交給保險公司定損人員,另一聯供填寫《出險通知書》和領賠款時使用;《出險通知書》填好後,連同其他索賠單證一起交回保險公司。
(二)結案時:
1、分清雙方的責任。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過細計較責任,反正損失由保險公司來賠償。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則一定要據理力爭,因為這關係到交通隊對的罰款多少、是否弔扣駕駛證,有時還會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撞了人,駕車一方一般都有一定責任,所要爭的是責任的大小。
2、審查對方要求賠償的項目。社會人心難測,很多受傷者都會藉機提出訛人。一定要審查對方的賠償要求是否合理,對於不合理的要求不應該賠,保險公司不會賠,交通隊也不會要求賠償。審查的依據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它是交通隊處理事故的依據,也是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的依據。關於賠償項目,可以查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或問保險公司向對方支付的賠款能否得到保險公司的全部賠償,主要看在交通隊結案時能否把住賠償項目的關了。
3、賠償對方損失同時索要有關單證。在肇事雙方各自應付的責任和應予賠償的項目確定以後,就需要向受傷者支付賠款。注意:在向對方支付賠款的同時一定要拿回相關的單證,否則就不要付錢,因為沒有這些單證保險公司是不予賠付的。不同的賠償項目所需要的單證如下:醫療費:需要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藥費收據。誤工費:要有醫院出具的需要休息養病的證明(可在診斷證明上寫清)、對方工作單位出具的誤工證明。交通費:需要提供車票。殘疾補助費:需要提供殘疾證明。死亡補償費:需要提供死亡證明。
4、向交通隊索要《事故證明》和《經濟賠償執行憑證》。《事故證明》要求寫清雙方所負責任和賠償方式。《經濟賠償執行憑證》要求寫清具體賠償項目和賠償金額。這兩個單證有保險索賠時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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