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新中國最早的有關道路交通的法規是1951年經政務院批准,由公安部公布的《城市陸上交通管理暫行規則》,該規則專門設有“交通肇事”一章規範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專門針對交通事故處理出台的最早的規定,是1991年國務院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2004年5月1日廢止)。之後在1992年8月10日公安部發布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公安部令第10號,2004年5月1日廢止),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又頒布實施了《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公安部令第70號,2009年1月1日廢止)。2008年8月17日公安部頒布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公安部令第104號,以下簡稱《程式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制定的目的及依據
一、條文釋義
(一)制定的目的
(二)制定的依據
二、實務問題
(一)修訂《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的原因和必要性
(二)修訂原規定的過程
(三)程式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的意義
三、相關規定
第二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條文釋義
(一)公正原則
(二)公開原則
(三)便民原則
(四)效率原則
二、實務問題
(一)“公正、公開、便民、效率”四原則的作用
(二)適用“公正、公開、便民、效率四原則時的注意事項
三、相關規定
第三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資格的等級管理]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三、相關規定
第二章 管轄
第四條[管轄權的基本規定]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三、相關規定
第五條[管轄權的爭議和指定管轄]
一、條文釋義
……
第三章 報警和受理
第四章 自行協商和簡易程式
第五章 調查
第六章 認定與覆核
第七章 處罰執行
第八章 損害賠償調解
第九章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第十章 執法監督
第十一章 附則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