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規免疫培訓
繼續開展對縣、鄉、村三級業務骨幹的培訓,以提高免疫規劃工作的管理能力和業務素質,於2007年9月上旬召開全縣入學入託兒童查驗接種證協調會暨培訓會,抽派縣級業務骨幹參加省級免疫規劃師資培訓。
(二)預防接種證的使用和管理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預防接種證制度,進一步提高新生兒和入學入託兒童的持證率,使用省衛生廳印製的預防接種證,切實做好兒童入學入托查驗接種證和新出生兒童的建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對新出生兒童建證、建卡(包括超生和流動兒童)。
二、加強入學入托查驗接種證工作
(一)工作指標
1.以縣、鄉(鎮)為單位對教育行政幹部、托幼機構及國小查驗老師培訓率≥95%;
2.以鄉(鎮)為單位對托幼機構、國小入托入學兒童查驗接種證率≥95%;
3.以鄉(鎮)為單位對托幼機構、國小應補種兒童免疫接種周首次補種、補證率≥95%;
4.以鄉(鎮)為單位對托幼機構、國小應補種兒童完成全程補種率≥95%。
(二)工作要求
1.加強培訓工作,保證培訓質量
(1)嚴格按照《道真自治縣2007年麻疹項目實施時間表》開展培訓工作,保證在9月開學前完成各級培訓。
(2)嚴格推行分級培訓,堅持縣級培訓鄉(鎮)、鄉(鎮)培訓到村組。
(3)對各托幼機構、國小查驗老師的培訓由縣教育局組織,接種人員的培訓由縣衛生局組織,培訓教師原則上由縣級師資擔任,確保培訓質量。要保證全縣每一所託幼機構、國小(包括流動人口和私立托幼機構、國小)至少有一人接受培訓並專職負責此項工作,分片區、小班(50人內)進行培訓,培訓後應進行考試,根據考試情況,對未掌握的老師和接種醫生(成績低於90分)應再次進行培訓。
2.加大聯合督導力度,充分發揮督導的指導作用
(1)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組織聯合督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對整改情況進行追蹤,追蹤情況應在督導表上有文字記錄。
(2)督導前應制定督導方案,督導後要有督導小結。
(3)督導覆蓋率應達到《貴州省衛生廳教育廳關於做好兒童入學入托查驗接種證工作的通知》要求,縣、鄉應督導所轄各鄉(鎮),並在每鄉(鎮)抽查1所國小、托幼機構的兩個接種點。
(4)縣、鄉兩級督導統一使用省級印發的督導表格並存檔備查。
3.加強資料上報管理
(1)各國小、托幼機構應做好“免疫狀況登記本”的登記工作,並於9月9日前及時提供給鄉教輔站及中心完小,由鄉(鎮)教輔站及中心完小於9月10日前提供給鄉(鎮)衛生部門,便於鄉(鎮)衛生機構進行查卡、補登、補種。
各國小、托幼機構應於每年9月30日以前及次年3月20日前按要求兩次填寫《入學入托查驗接種證工作統計表1》,並報送鄉(鎮)教育輔導站及中心完小。
(2)鄉(鎮)教育輔導站(鄉中心完小)應於每年的10月10日前及次年3月30日前按要求兩次匯總完成《入學、入托查驗接種證工作統計表2》,加蓋公章存檔並同時報送縣教育局和鄉(鎮)衛生院。
(3)縣教育局應於每年10月20日前及次年4月10日前按要求兩次匯總完成《入學入托查驗接種證工作統計表3》,加蓋公章存檔並同時報送市教育局和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4)縣疾控中心應於每年10月25日前和次年4月20日前收到縣教育局的《入學入托查驗接種證工作統計表3》後加蓋公章存檔並同時報送市疾控中心和省麻疹項目辦公室。
縣、鄉兩級衛生、教育部門應按照上述規定時限收集上述資料、報表,對未按時上報的單位,應重點加強督導,及時發現問題並立即改進。
4.加強補證補種工作,保證高免疫覆蓋率
(1)衛生、教育部門應加強協作,認真開展查驗、補種工作,禁止只查驗不補證、不補種等情況存在,並保證應補種兒童全程補種率達到95%,對由於不認真開展補種工作,造成疫苗針對傳染病在學校、托幼機構暴發流行的,應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每次補種後,接種醫生應在接種證上進行登記,查驗老師應在“免疫狀況登記本”上進行登記。
(3)鄉(鎮)衛生院在查卡補登後,應根據“免疫狀況登記本”計算疫苗需求,於9月12日前上報縣疾控中心,由縣疾控中心及時配送疫苗,保證全程補種的疫苗需求。
三、加強麻疹監測控制
按照新修訂的《貴州省麻疹監測方案》(黔衛發〔2006〕16號)加強麻疹監測,對麻疹暴發開展流行病學調查並採集鼻咽拭子及尿液進行病原學分離,評價麻疹補充免疫效果,分析麻疹暴發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