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確保重大基礎設施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58號)、《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電〔2007〕198號)、《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市府明電〔2007〕199號),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重大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落實企業和有關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安全監管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基礎設施的設計審查、建築施工、維護保養、檢查評估、監督管理等工作,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確保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運行和使用,有效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重點排查對象和工作分工
1.交通設施。縣交通局牽頭,會同縣發改局、建設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開展以橋樑為重點的在建及投入使用的公路、橋樑和隧道工程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具體包括:長大隧道及特大橋樑;大跨徑圬工砌體橋樑;地質、地形條件複雜的橋樑和隧道;交通繁忙特別是超限超載車量較為集中的橋樑;高路堤、深路塹、地質複雜路段的公路和橋樑。
2.水利設施。縣水利局牽頭,會同縣發改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開展以水庫、攔河閘工程、排灌泵站工程、堤防工程等為重點的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4.煤礦。縣安監局牽頭,會同縣發改局、煤炭局、相關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5.電力設施。縣電力公司牽頭,會同縣發改局、經貿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具體包括:水電站、變電所、不得中斷的電力系統通訊設施、電力樞紐等。
6.城鎮基礎設施。縣建設局牽頭,會同縣城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具體包括:燃氣供應、供水、道路橋樑隧道等。
三、排查的主要內容
1.使用中的重大基礎設施的管理、運營維護和安全監管責任主體是否明確,承擔維護保養、檢查評估等日常管理的單位是否已履行職責,設施狀況記錄(台帳、檔案、資料庫)是否健全。
2.在建重大基礎設施的立項審批程式是否完備並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勘察、設計、建築施工、監理單位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資質,是否履行職責,工程質量是否存在問題,質量和安全監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礎設施是否按照要求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是否按照要求進行了“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生產和使用)驗收,是否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適用於要求取證的行業)。
3.重大基礎設施產權單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隱患排查評估機制,對設計安全的重要參數是否長期堅持監測跟蹤和定期分析;對結構、材料、環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是否進行過全面、系統的分析並做出結論;對存在的重大隱患是否能夠及時發現,是否採取了有效防範、補救措施。
4.重大基礎設施設計、施工、維護依據的國家或行業標準、規範、規程,與當前實際運行狀況是否存在明顯差異,強制性標準、規範是否嚴格執行。
5.重大基礎設施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建設是否到位,防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是否齊全,應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滿足快速回響和緊急處置的需要。
四、工作步驟
縣成立以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安監局、發改局、經貿局、財政局、交通局、建設局、水利局、城管局、煤炭局、電力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單位的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安監局,縣安監局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突出重點、密切配合”的原則,堅持重大基礎設施隱患專門排查與群防群治相結合、集中排查與日常監管相結合、全面普查與分類抽查相結合、政府督查與單位自查相結合,深入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排查工作分3個階段:
1.安排部署階段: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負責此項工作,並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落實。各有關重大基礎設施企業和監管、運行維護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排查方案。
2.自查自改階段:10月10日—20日。各有關重大基礎設施企業和監管、運行維護單位要按照全縣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開展自查自改工作,對排查出來的隱患,要列出清單,制定計畫,逐一實施治理和整改。對一時難以治理的,要制定限期整改計畫和應急監控預案,同時要加緊落實資金,明確責任,限期達到整改目標。各牽頭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要對企業的自查自改工作進行指導、督促、檢查,確保排查工作取得實效。
3.督促檢查階段:10月21日—31日。各牽頭單位會同有關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行業(領域)開展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查。一是督查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應急措施制定情況;二是督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包括企業的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治理資金落實情況;三是督查隱患“編號登記、限期整改、專人負責、複查消號”情況。
各級各有關部門務必於10月31日前將本行業、本轄區開展重大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書面報縣安委辦,並做好配合上級督促檢查的準備工作。
11月1日—10日,縣安委會將組織督查組對重大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1.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牽頭單位要高度重視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制定周密的排查工作方案,明確具體工作目標,落實治理整改責任。堅決杜絕走過場、敷衍塞責、形式主義等現象。
2.各牽頭單位要針對排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組織安全技術評審,並採取警告、加固、拆除、封閉等措施,堅決防止事故發生。
3.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排查情況加大資金投入,確保重大基礎設施維護所需資金。重大基礎設施監管和運行維護單位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機制,落實監管責任,完善應急預案,充實救援隊伍,儲備必要物資,確保快速、妥善處置重大基礎設施突發事件。
4.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重大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有關重大基礎設施企業和監管、運行維護單位要緊緊依靠技術管理人員和崗位員工,發揮他們對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組織職工全面查找事故隱患,積極主動地參加隱患治理。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此次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重大意義,加大輿論監督和民眾監督力度,對排查治理走過場的單位要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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