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國有資產管理,縣人民政府決定成立全縣國有資產清理登記工作領導小組。
(一)清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熊祖模 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高星 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
張雙權 縣財政局副局長
成員:夏紅 玉溪鎮人民政府鎮長
廖國春 縣財政局副局長
胡漢江 縣國土局副局長
冉利會 縣房管局副局長
黃小林 縣經貿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財政局,廖國春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馮光榮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從相關部門抽調劉麗珍、黃安強、梁小琴、黃小林、張國虎、王和平、韓長遠、石旭波、張謙、黃英同志為辦公室成員,具體負責清理登記工作。
(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1、縣財政局負責組織協調清理登記工作,收集有關資料並整理歸檔,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庫。
2、縣國土局、房管局負責清理核實登記工作,並提供相關房地產資料。
3、玉溪鎮人民政府負責縣城區相關單位和個人的協調銜接工作,並提供相關資料,配合搞好國有資產清理登記工作。
4、縣經貿局負責所轄國有企業的協調銜接工作,配合國有資產清理核實登記工作。
二、全縣國有資產清理登記範圍及內容
(一)國有資產清理登記範圍
1、全縣可以依法處置的國有房地產;
2、全縣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產;
3、委託玉溪鎮人民政府管理的原公有房地產;
4、全縣依法可以處置的其他國有資產。
(二)清理核實登記的主要內容
1、全縣可以依法處置的國有房地產及委託玉溪鎮人民政府管理的房地產:
(1)資產名稱;(2)資產原管理使用主體;(3)登記時資產使用主體;(4)資產所在位置;(5)資產面積或體(容)積;(6)資產出租或轉讓協定(契約);(7)租金或費用情況;(8)抵押或擔保情況;(9)房地產權證及持有人;(10)其他相關資料。
2、全縣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產:
(1)資產名稱;(2)資產所在位置;(3)原資產管理使用主體;(4)清理登記時資產使用管理主體;(5)資產面積或體(容)積;(6)資產出租或轉讓協定(契約);(7)租金或費用情況;(8)租金或費用收、繳、存情況;(9)房地產權證及持有人;(10)其他相關資料。
3、全縣其他依法可以處置的國有資產:
(1)資產名稱;(2)資產現存何處;(3)資產管理使用主體;(4)購買資產時間;(5)資產出租或轉讓情況;(6)有關產權證件;(7)其他相關資料。
三、清理登記時間要求及實施步驟
(一)全縣國有房地產清理登記
1、2006年3月24日前完成縣城老城區(包括黃家埡口新城路)房地產現場清理、核實、登記工作。
2、2006年3月25日至4月14日完成縣城區其餘房地產現場清理、核實、登記工作。
3、清理登記工作完成後15天內匯總建成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庫。
4、縣城地區清理登記工作完成後,部署鄉(鎮)國有房地產清理登記工作。
(二)全縣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產
1、2006年4月15日至5月16日完成縣城區清理登記工作。
2、縣城區清理登記工作完成後,部署其他地區清理登記工作。
(三)全縣其他依法可以處置的國有資產
待前兩類資產清理工作完成後另行確定時間。
四、工作要求
1、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支持配合國有資產清理登記工作,如實提供相關資料、證件和有關情況,配合清理工作組開展好清理登記工作。
2、凡參與單位及人員要根據實施方案要求,服從安排,認真負責地完成清理登記工作。
3、在開展清理核實登記工作中,任何單位和個不得設定障礙、阻撓、干擾清理工作,否則將依法追究責任。
4、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實施方案要求,設計、製作、準備好有關表格和資料,並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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