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制訂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的決定》(國發〔2004〕28號),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5〕144號)和《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於開展制定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2005〕88號)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適應全省征地制度改革,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保障經濟建設健康發展,通過科學合理制定一定區域範圍內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逐步解決當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補償標準偏低、同地不同價、隨意性較大等突出問題,直接為征地補償提供客觀、剛性的依據。
二、基本原則
區別對待,逐步推進,銜接過渡,適當從高,確保穩定。
三、工作內容
制定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及補償倍數、征地區片綜合地價
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是在一定區域範圍內綜合考慮被徵用農用地類型、質量、等級、農民對土地的投入以及農產品價格等因素,以前3年主要農產品平均產量、價格為主要依據測算的綜合收益值。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不單指耕地,不分地類表示,不設修正係數。補償倍數根據土地區位、當地農民現有生活水平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原征地補償標準等因素確定。
由於我縣2005年土地年產值標準制定工作在上半年已基本完成,為做好新老標準的銜接,避免引發社會矛盾,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制定工作,嚴格按照《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於開展制定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2005〕88號)的要求進行調整、修正、補充和完善。
四、技術要求
確定區域主導耕作制度、主要農作物的產量、農作物價格和年產值。利用已測算的土地年產值的基礎資料補充完善相關內容。
(一)確定覆蓋範圍
根據我縣實際情況,原則上以鄉(鎮)為測算單元,分為兩個區域(玉溪、上壩、三江、舊城、洛龍、三橋為一個區域;隆興、棕平、桃源、忠信、陽溪、河口、大矸、平模為一個區域)。
(二)確定主導耕作制度
1.基本概念
主導耕作制度是反映一定地區主要耕作方式的一種或幾種耕作制度。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應依據所確定的主導耕作制度進行測算。
主導耕作制度包括主要複種方式和主要農作物種類。我縣主導耕作制度主要有:一年一熟:水稻、玉米、烤菸;一年兩熟:水稻—油菜;水稻—小麥;玉米—小麥;烤菸—油菜。並有套種情況,根據各鄉(鎮)實際確定。
主導耕作制度確定後,按照適當從高的原則,在測算過程中假定區域內全部耕地均按該耕作制度耕作。
2.確定各鄉(鎮)主導耕作制度的方法和步驟
確定各鄉(鎮)主導耕作制度採用調查測算法。首先劃分測算單元,以測算單元為單位,調查確定各單元基本用地類型,對每一用地類型確定一種耕作制度,再對測算單元的耕作制度進行統計分析,最後確定該鄉(鎮)主導耕作制度。
3.確定測算單元
為便於統計,以鄉(鎮)作為測算單元,保持鄉(鎮)界線完整。確定測算單元後,對測算單元進行統一編號。測算單元面積可以採用資源詳查數或統計數據,也可以通過工作底圖測算。
4、調查測算單元內主要農用地類型
按劃定的測算單元,調查主要農用地類型。一般情況下,一個測算單元應確定一種主要用地類型,所選擇的主要用地類型的面積應超過農用地的60%,否則,需對測算單元範圍進行適當調整。
5.調查確定每一測算單元中主要用地類型的耕作制度
在每一測算單元選定主要用地類型的基礎上,通過實地調查,確定一種耕作制度,即複種方式和主要農作物種類(或農作物組合)。
6.對調查結果進行統計分析,確定每一測算單元的一種主導耕作制度。
7.確定各鄉(鎮)主要複種方式。
對各個測算單元的複種方式進行統計分析,如果某種複種方式的面積超過測算單元範圍內耕地的60%,可以確定該複種方式為主要複種方式;如果未超過測算單元範圍內耕地的60%的複種方式,可以選擇2—3種作為複種方式,但原則上每一種複種方式面積要超過30%。
8.確定各鄉(鎮)主要農作物種類。
在確定主要複種方式後,對各鄉(鎮)主要農作物種類進行統計分析,如果某一種農作物種類種植面積超過測算單元範圍內耕地的70%,可以直接確定其為主要農作物種類;如果未超過測算單元範圍內耕地的70%的農作物種類,可以選擇2-3種作為主要農作物種類,但原則上要求每一種主要農作物種類面積要超過30%。主要農作物種類應是當地常年種植的主導作物,一般要求近3年來連續種植。主導耕作制度確定後,填寫主導耕作制度結果表。
9.確定區域主導耕作制度的方法與步驟
以鄉(鎮)行政界線為基礎,綜合考慮地形、地貌、主要農作物類別以及多種經營水平、區位等因素,將縣行政區域劃分2個區域。區域範圍的大小原則上隨著距城市的區位遠近由小到大。區域劃分應保持鄉(鎮)行政界線的完整。區域劃定後,應進行統一編號,並在工作底圖上標識。
確定區域主導耕作制度的方法:一是在縣主導耕作制度的基礎上,根據區域內的耕作方式、農作物種類的具體條件,將縣主導耕作制度調整修正為區域主導耕作制度。二是按照上述調查測算方法的步驟確定。
(三)主要農作物年產量的確定
1.基本概念
主要農作物年產量是指在主導耕作制度條件下某種主要農作物產量。主要農作物產量應在調查前3年年產量的基礎上,計算平均值。
2.確定主要農作物年產量的步驟與方法
(1)主要農作物年產量可以通過查閱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資料獲得,也可以通過實地抽樣調查獲得。主要農作物年產量按照不同農作物分別進行調查登記。
(2)主要農作物前3年平均年產量的計算,應採用同一口徑的資料(即: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採用簡單算數平均法計算各個主要農作物的平均年產量。
(3)確定主要農作物年產量應注意的事項:
①實地抽樣調查應採用播種面積產量;
②主要農作物年產量以農作物主要產品為主,其他農副產品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折算;
③採用實地抽樣調查方式要考慮樣點分布的均勻性和代表性,同時還要開展農用地的附加收入(其他種植、養殖等多種經營收益)、種植成本以及災害調查,便於數據分析處理;
④農作物年產量要按照前3年(2002年、2003年、2004年)、複種類型和農作物類型分別進行統計和分析。
(四)主要農作物價格的確定
1.基本概念
主要農作物價格是指主導耕作制度下主要農產品的當年市場價格或國家收購價格。
2.確定主要農作物價格的方法:
(1)主要農作物價格在調查市場價格和國家收購價格的基礎上,選擇兩者中較高者作為各主要農作物價格;
(2)市場價格調查可與主要農作物年產量實地抽樣調查同時進行,國家收購價格可以通過查閱相關統計資料獲得;
(3)主要農作物價格數據應按照價格類型、複種類型和農作物類型分別進行統計和分析。
(五)主要農作物年產值的確定
1.基本概念
主要農作物年產值是指在確定的主導耕作制度條件下,根據主要農作物前3年平均年產量和價格計算的單位播種面積農作物年產值。
2.確定主要農作物年產值的方法
主要農作物年產值等於主要農作物平均年產量與主要農作物價格的乘積。計算公式為:
Vi=Gi×Pi (公式1;Vi表示i類作物的單位播種面積年產值,Gi表示i類作物的單位播種面積年產量,Pi表示i類作物的農產品價格。)
按照上述公式逐一計算主導耕作制度各農作物的年產量。
例:玉米年產值(元/畝)=玉米單產(公斤/畝)×玉米價格(元/公斤)。
3.確定主導耕作制度下的農作物年產值
主導耕作制度下的農作物年產值依據在確定的主導耕作制度下的各主要農作物年產值確定,計算公式為:
Vz= ∑n Vi
i=1(公式2;Vz表示縣主導耕作制度下的農作物年產值;Vi表示i類農作物的單位播種面積年產值。)
例:某一區域內一年兩熟“玉米-油菜”耕作制度的農作物年產值=玉米年產值+油菜年產值。
4.計算某一區域統一年產值
某一區域統一年產值在統一農作物產值的基礎上,加上土地附加收益修正值計算得到。計算公式為:
Vt=Vz×(1+K)(公式3;Vt表示某一區域統一年產值;Vz表示某一區域主導耕作制度下的農作物產值;K表示附加收益修正係數。)
確定主導耕作制度、主要農作物的產量、農作物價格和年產值。利用已測算的土地年產值的基礎資料補充完善相關內容。
(六)區域統一年產值標準的確定
調查測算方法:在確定區域主導耕作制度的基礎上,以主要農作物產量、價格及相關附加收益為依據進行測算,確定區域統一年產值標準。
(七)統一年產值標準套用中確定補償倍數的主要原則和方法
在確定統一年產值標準後,各地還應就統一年產值標準實際套用中補償倍數進行規範,並將有關內容作為統一年產值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一併公布。
1.確定補償倍數的主要原則
(1)多因素綜合分析原則。在確定統一年產值標準後,確定補償倍數應綜合當地社會經濟條件,綜合分析多種因素確定,這些因素主要包括:土地區位、當地農民現有生活水平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耕地水平、原征地補償標準、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需要等。
(2)適當從高原則。確定征地補償標準的基本原則是使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因此,將適當提高征地補償標準作為確定補償倍數的重要依據。
(3)合理確定土地補償費倍數和安置補助費倍數關係原則。《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的決定》(國發〔2004〕28號)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主要用於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考慮到《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安置補助費倍數低於土地補償費的現狀,在確定補償倍數時,應適當提高安置補助費在征地補償費用中的比重,將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比例在合理的範圍內,其中,土地補償費倍數最高不得超過10倍。
2.確定補償倍數的方法
補償倍數應當在分析各地具體情況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需要等因素,參考我縣經驗數據或根據實地調查數據確定。
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補償倍數。農用地應統一補償倍數,不分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其他農用地等二級地類。但是,農用地二級類之間質量及現形補償標準差異較大的,為做好新老標準的銜接和維護社會穩定,可按二級地類分別確定補償倍數,但要儘量歸併地類。其中: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方案補助費倍數之和不得低於16倍。建設用地、未利用地補償倍數按照不低於《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和人民省政府《關於加強省重點項目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發〔2004〕5號)的規定確定。
(八)成果要求
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測算成果包括結果報告和技術報告。
1.結果報告
(1)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基本情況說明,包括覆蓋範圍,區域分布、標準內涵、基準時點、測算時間等;
(2)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表,分區域列出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等,表中內容包括各區域編號、年產值標準、區域範圍描述等;
(3)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分布圖,圖中內容包括各區域的界線、征地統一年產值標識、其他相關地理要素等;
(4)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使用說明。
結果報告要求重點突出,簡明扼要。
2.技術報告
(1)測算範圍及其基本情況,簡述測算範圍的行政區劃情況、土地面積、人口、以及相應的社會經濟發展指標等;
(2)測算原則與依據,主要結合工作實際情況簡要敘述測算基本原則和有關引用的檔案及規程;
(3)測算技術路線與方法,主要對技術路線與方法進行簡要敘述;
(4)測算過程與測算結果,主要包括測算範圍劃定的依據及劃定結果、主導耕作制度的確定過程及結果、區域統一年產值和補償倍數的確定過程和結果;
(5)測算結果分析與套用建議,主要將測算結果與原有補償水平進行比較,並對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結果使用的注意事項進行簡要說明;
(6)測算工作概述,包括工作組織和相關人員名單等;
(7)說明資料來源。
五、時間要求
2006年1月15日前按要求完成並上報市國土資源局。
六、組織形式
為切實加強對我縣制定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工作的領導,縣人民政府決定成立由縣國土資源局牽頭、縣財政局、物價局、農業局、統計局等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後),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市國土資源局和市人民政府匯報。
七、責任單位及聯繫人
責任單位:縣國土資源局行政股、建設用地管理股。
聯繫人:廖國興
附屬檔案:道真自治縣制定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道真自治縣制定征地
統一年產值標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周再新(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廖年興(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高 星(縣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
成 員:程聯書(縣農業局局長)
鄭明奎(縣物價局局長)
李洪生(縣統計局局長)
張雙權(縣財政局副局長)
胡漢江(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國土資源局,廖年興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廖國興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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