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征地區片價測算範圍重點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但各地可以根據征地需要和實際情況擴展到城市郊區或更大範圍。
區片綜合地價實質為征地補償標準,不包含地上物和青苗補償費。
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3、《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
4、《農用地定級規程》(TD/T 1005-2003);
5、《農用地估價規程》(TD/T 1006-2003);
6、《關於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04〕238號);
7、《關於開展制訂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5〕144號)。
概念內涵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又稱征地區片價,是指在縣(市)級行政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內,在農用地定級的基礎上,按照農用地質量狀況、土地區位、人均耕地水平、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等劃分征地區片,並在標準耕作制度和一定農田基本設施狀況條件下,根據區片農用地條件和社會保障水平等評估確定的某一估價基準日的農用地平均徵收價格。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由被徵收農用地質量價格和社會保障價格構成。農用地質量價格是指在標準耕作制度、一定農田基本設施狀況和正常年景條件下,根據農用地自然、社會經濟等因素, 農用地所能實現的價格;社會保障價格是指農民土地被徵收後,為獲得基本生活保障、接受教育、再就業培訓等應得到的補償。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基準日一般為縣(市)人民政府發布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當年的6月30日。
基本原則
1、同地同價原則
土地利用類型、區位條件、客觀收益水平、供求狀況、人均耕地數量等條件基本相同的農用地,其徵收補償價格應基本相同,以保證對被征地農民的公平性。
2、保護農民土地權益和保障農民長遠生計相結合的原則
在制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時,應考慮農用地對農民的生產資料功能,征地補償價格要能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同時,還必須充分考慮土地對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保證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3.與原補償標準相銜接原則
在確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水平時要注意與原補償制度的銜接,做到平穩過渡。所確定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水平應不低於原補償標準,與當前市場平均補償價格水平相當。
4.區域間平衡與可比原則
應按照規定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內涵、評估方法,充分考慮所在行政區的實際進行科學測算,所確定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水平應與周邊地區可比,並以省為單位進行平衡。
工作程式
1、準備工作
(1)確定工作範圍: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測算範圍應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內。基本農田保護區、生態保護區等被限制徵收的土地不在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測算範圍內;
(2)制定工作方案;
(3)制定技術方案;
(4)方案論證;
(5)人員培訓;
(6)基礎資料收集與整理。
2、外業調查
(1)資料收集;
(2)現場勘查;
(3)資料整理。
3、劃分征地區片
(1)選擇並確定劃分方法;
(2)劃分征地區片;
(3)驗證並確定征地區片。
4、測算綜合地價
(1)選擇並確定測算方法;
(2)計算征地區片綜合地價;
(3)確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
5、成果整理
(1)編制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修正體系;
(2)撰寫工作報告和技術報告;
(3)編繪成果圖。
6、成果檢驗、論證與平衡
7、成果聽證與公示
8、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發布與備案
征地區片劃分
1、劃分要求
(1)已經完成農用地定級工作縣(市),應在農用地級別基礎上劃分征地區片。
(2)征地區片內土地條件和社會保障水平應基本一致。
(3)征地區片應為以可辯識、相對固定的線狀自然地物或永久工程地物為界限的封閉圖斑。
(4)縣(市)範圍內征地區片應統一編號。
2、劃分方法
方法一(有農用地定級成果):
(1)分析整理農用地定級成果;
(2)修正因素選擇;
(3)劃分農用地區片;
(4)繪製農用地區片圖;
(5)劃分社會保障區;
(6)繪製社會保障區分布圖;
(7)疊加農用地區片圖和社會保障區分布圖;
(8)劃分征地區片;
(9)實地校核並確定征地區片。
方法二(沒有農用地定級成果):
(1)資料調查與整理;
(2)因素選擇與權重確定;
(3)計算因素分值;
(4)劃分基本單元;
(5)計算單元因素綜合分值;
(6)根據綜合分值劃分征地區片;
(7)實地校核並確定征地區片。
地價測算
1、疊加法
(1)分組測算人均社會保障價格。以區片為單位,按照數理統計原理,抽取一定數量的村或村民小組為樣點,測算並確定不同年齡組的人均社會保障價格。測算公式為:
YJ = (YJm ×bJ + YJw ×CJ )×MJI /MJ0 + CJe
式中:YJ—J年齡組人均社會保障價格
YJm—J年齡組男性公民保險費躉繳金額基數
YJw—J年齡組女性公民保險費躉繳金額基數
bJ—J年齡組男性人口占J年齡組總人口的比例
CJ—J年齡組女性人口占J年齡組總人口的比例
MJI—J年齡組農民基本生活費(月保險費領取標準)
MJ0—J年齡組月保險費基數
CJe—J年齡組人均教育和再就業培訓等費用
年齡組按0-18周歲、18-40周歲(男)及18-35周歲(女)、40-60周歲(男)及35-55周歲(女)、60周歲以上(男)及55周歲以上(女)劃分。Yjm 、Yjw、Mji、Mjo、Cje按組中值周歲取值。
(2)計算人均社會保障價格
對樣點數據進行同一性檢驗和異常值剔除,採用算術平均法或加權平均法計算並確定各年齡組人均社會保障價格。計算公式為:
n n
Y= ∑YjRj / ∑Rj
j=1 j=1
式中:Y—人均社會保障價格
Rj—j年齡組人口數
(3)單位面積社會保障價格
計算單位面積農用地社會保障價格,計算公式為:
Pα=Y/Aα
式中:Pα——單位面積農用地社會保障價格
Aα——人均農用地面積
(4)疊加征地區片所在農用地級別基準地價和區片社會保障價格即為該區片的征地綜合地價;
(5)經適當調整確定區片征地綜合地價。
2、樣點法
樣點法是在劃分征地區片的基礎上,採取抽樣調查的方法選擇一定數量的農用地樣點,按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內涵分別測算樣點征地價格,並利用樣點價格計算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具體步驟如下:
(1)按區片確定農用地利用類型,再分類型抽取樣點;
(2)採用投入產出等資料測算樣點農用地地價;
(3)計算樣點的社會保障價格(按照上述公式計算);
(4)計算樣點征地價格:樣點征地價格等於樣點農用地地價和樣點社會保障價格之和;
(5)以區片為單位,按不同用途採用樣點征地價格的簡單算術平均數、加權算術平均數、中位數或眾數法計算征地區片綜合地價;
(6)經檢驗、調整,確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
3、比較法
比較法是指在劃分征地區片的基礎上,全面調查近三年來當地已經發生的征地案例,採用案例的實際征地補償標準(不考慮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測算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具體步驟如下:
(1)按區片確定農用地利用類型;
(2)調查近三年來的農用地征地案例;
(3)計算案例的征地補償標準,如果實際征地補償標準中包括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需進行扣除;
(4)以區片為單位,按不同用途採用案例征地補償標準的簡單算術平均數、加權算術平均數、中位數或眾數法計算征地區片綜合地價;
(5)經檢驗、調整,確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
修正體系的編制
1、編制步驟
(1)征地宗地地價影響因素 選擇;
(2)確定各影響因素的權重;
(3)各因素影響地價修正幅度值的計算;
(4)計算並編制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修正係數表;
(5)編制征地宗地地價影響因素指標說明表。
2、征地宗地地價影響因素的選擇
征地宗地地價影響因素選擇範圍:在各區片內對征地宗地地價影響較大的產值、土地區位和人均耕地數量等因素。
征地宗地地價影響因素選擇的原則:考慮宗地條件與區片條件之間的差異。
3、確定各影響因素的權重
可採用特爾斐法、層次分析法等,按各因素對地價的影響程度,確定各因素的權重值。
4、征地區片綜合修正幅度值的計算
以區片為單位,調查各區片中正常土地收益的上限、下限值等,分別與該征地區片地價折算的土地收益相減,得到上調或下調的最高值。
上調幅度的計算公式為:
F1=(Inh - Ilb) / Ilb ×100%
下調幅度的計算公式為:
F2=(Ilb - Inl) / Ilb ×100%
式中:F1: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上調最大幅度
F2: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下調最大幅度
Ilb: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折算的土地收益
Inh:區片正常土地收益的最高值
Inl:區片正常土地收益的最低值
在確定上調、下調幅度的情況下,內插修正值,將征地宗地地價修正幅度劃分成優、較優、一般、較劣、劣五個檔次。
5、計算並編制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修正係數表
根據第2條所確定的各因素的權重,按下式計算各因素的修正幅度:
F1i = F1×Wi
F2i = F2×Wi
式中:F1i :某一因素的上調幅度
F2i :某一因素的下調幅度
Wi :某一因素對征地宗地地價的影響權重
以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為一般水平,其修正幅度為零。在一般水平與上限價格之間,內插條件較優的修正幅度,通常為F1i/2,同時確定較優條件下的地價水平;在一般水平與下限價格之間,內插條件較劣的修正幅度,通常為F2i/2,同時確定較劣條件上的地價水平。在此基礎上按優、較優、一般、較劣、劣確定各種地價水平下的因素修正係數,通過已有地價樣點檢驗、校核,編制各級別(均質地域)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修正係數表。修正係數表的格式參見《農用地估價規程》附錄B。
6、編制征地宗地地價影響因素指標說明表
根據第2條確定的征地宗地地價影響因素體系,以各級別(均質地域)對應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因素條件為一般條件,比一般條件好的分優、較優,比一般條件差的分較劣、劣,分因素進行描述,編制各區片征地宗地地價影響因素指標說明表。征地宗地地價影響因素指標說明表的格式參見《農用地估價規程》附錄B。
7、其它
採用樣點法評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時,建立了較豐富的樣點地塊數據檔案庫,可直接通過與樣點地價比較修正確定征地宗地地價。
成果整理
1、成果要求
(1)成果表達方法要正確;
(2)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成果齊全完整;
(3)評估報告論述全面、清晰和合理;
(4)圖件成果符合圖件編制的一般要求;
(5)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符合當地實際情況。
2、提交成果
(1)市(縣)級成果
a.文字成果,包括:市(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測算技術報告、市(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測算工作報告等;
b.圖件成果,包括:市(縣)農用地社會保障價格圖、市(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圖等;
c.其他成果,包括: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修正體系、中間過渡成果等。
(2)省(區)級成果
a.文字成果,包括:省(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匯總平衡技術報告、省(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匯總平衡工作報告、省(區)征地補償相關政策研究報告等;
b.其它成果,包括:省(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匯總表等。
論證與平衡
1、成果檢驗
根據征地案例資料和建設用地生地價格等資料以及實際情況對測算成果進行檢驗,依據檢驗結果對測算成果進行適當調整。
2、成果論證
由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成果進行論證,並提交論證報告。
3、成果平衡
在省(區)範圍內對不同市(縣)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進行總體平衡,特別是對相鄰市(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進行平衡和調整。
聽證與公示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初步成果制訂後,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制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結果,由省(區)、市(縣)人民政府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
發布
1、發布內容
發布內容包括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圖、農用地社會保障價格圖、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表、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相關說明等。
2、發布方式
由省(區)、市(縣)人民政府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實施。
備案
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匯總市(縣)級成果後,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成果更新
為保持成果的現勢性,每2至3年,應根據實際情況對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進行全部更新或局部更新。
相關術語
1、農用地
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等。
2、標準耕作制度
是指在當前的社會經濟水平、生產條件和技術水平下,有利於生產或最大限度的發揮當地土地生產潛力,未來仍有較大發展前景,不造成生態破壞,能夠滿足社會需求,並已為(或將為)當地普遍採納的農作方式。由於各地的養地方式難以統一,因此這裡的標準耕作制度主要指種植制度。已經開展農用地分等的地區,應參考農用地分等中所確定的標準耕作制度。
3、農田基本設施
是指為農業生產服務的水井、溝渠、管道、變電站、保溫室等等。
4、農用地宗地
是指權屬明確、界線清楚、用途一致、相對獨立或連片的農用地地塊。
5、農用地基準地價
是指縣(市)政府根據需要針對農用地不同級別或不同均質地域,按照不同利用類型,分別評估確定的某一估價期日的平均價格。
6、征地區片
是指一定範圍內集體土地農用地的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農民生活水平、人均耕地數量、農民社會保障情況、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土地供求關係等條件基本一致的區域。
7、社會保障價格
是指農民失去土地後,為獲得基本生活保障、接受教育、再就業培訓等應得到的補償。
8、被征地地價
是指某宗農用地被徵收時,按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確定的征地補償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