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道府專議〔2001〕10號)“縣人武部完成整體搬遷後,將原部址(除縣人武部家屬樓外)移交縣政府,由縣人武部按軍隊有關規定完善手續”要求,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縣人武部原部址相關事宜明確如下:
一、收回縣人武部原部址(包括彈藥庫、辦公樓、招待所、空地、房改後合法權屬歸個人的房屋以外的其它房屋等附屬設施)房地產,其權屬移交給縣財政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
二、上述房地產的相關產權證件由縣國土局、縣房管局負責辦理過戶手續到縣財政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
三、收回的縣人武部原部址除彈藥庫外,其辦公樓、招待所、空地、房改後合法權屬歸個人的房屋以外的其它房屋等附屬設施之中的等值部分用於置換原政府汽車保養場抵押。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