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切實抓好2008年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完善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制度,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受理舉報案件及時進行跟蹤督辦;二是建立安全生產形勢預警機制。 進一步建立健全事故調查審查、協調和責任追究工作機制,不斷提高事故查處率。 進一步強化公安、安監、監察、工會、檢察等部門職責,建立事故調查聯絡員制度,最佳化事故調查人員結構,提高事故調查人員素質。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及國務院和省、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以科學發展觀、安全發展觀統領安全生產工作全局,從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深入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理念,緊緊圍繞全縣發展戰略,紮實抓好“隱患治理年”各項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監管水平,減少一般安全事故,嚴防較大安全事故,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積極營造穩定和諧的安全生產環境,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全年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億元GDP死亡控制率、工礦商貿企業從業人員10萬人死亡控制率、煤礦每百萬噸死亡率、萬車死亡率均控制在市下達的控制考核指標以內;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嚴防較大安全事故,減少一般安全事故,各類傷亡事故死亡人數和重大事故起數不突破控制考核指標,力爭實現事故總量、死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和較大事故起數“四降”目標。
四、工作重點
(一)全面落實安全責任,構建安全長效機制
1.落實監管主體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是本轄區安全生產的監管主體,要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強化安全監管,嚴格實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和“一票否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切實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政績考核,嚴格按照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要求,層層簽訂責任狀,形成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
2.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全面落實企業法人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力推進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機制,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改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開展企業安全誠信評價,推廣實行企業安全承諾,向職工、社會和政府作出搞好安全生產、保護從業人員安全健康的承諾。
3.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道真自治縣委、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縣發〔2007〕26號),結合本轄區、本部門實際,制定具體意見、措施和細則,確保全全生產工作得到有力的政策保障;進一步督促落實好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傷亡事故經濟賠償、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等經濟政策。
4.建立長效工作機制。一是建立健全督查督辦機制。完善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制度,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受理舉報案件及時進行跟蹤督辦;二是建立安全生產形勢預警機制。準確分析不同行業、領域和地區傷亡事故發生的特點、規律及原因,及時通報全縣安全生產運行形勢,對指標控制不力的鄉(鎮)和行業及時進行預警,為政府領導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有針對性地採取監管措施提供決策依據;三是建立安全生產調度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安委會調度協調作用,定期召開安委會聯席會議和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議,總結經驗,查找問題,研究對策;切實加強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調度,注重實效,協調解決好安全生產領域的重大問題。
(二)深入排查治理隱患,促進安全生產發展
繼續深入開展煤礦瓦斯治理和整頓關閉攻堅戰,進一步鞏固煤礦整頓關閉成果;以打“三非”(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防“三超”(工礦企業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交通運輸單位超載、超限、超負荷運行)為重點,全面開展煤礦、道路交通、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和危險化學品、水上交通、建築施工、消防、特種設備、學校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隱患排查治理。
1.煤礦安全。嚴格按照《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黔府發〔2007〕32號)、《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有關整合煤礦保留一套獨立生產系統確保電煤供應保障國民經濟健康運行的通知》(黔府辦發〔2008〕3號)的要求,繼續深化煤礦瓦斯治理和整頓關閉工作。一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煤礦瓦斯治理和抽采利用的政策規定,強力推進“先抽後采”和“以利用促抽采、以抽采促安全”工作,對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同時建設瓦斯抽采利用設施;二是切實抓好煤礦安全技改工作。要在儘快完成2007年煤礦安全專項技改項目的基礎上,選擇確定和申報2008年煤礦安全技改項目。三是加快完成煤礦整合技改手續審批並開工建設,凡屬保留一套獨立生產系統的整合煤礦,其證照不全的,一律不準生產,堅決取締非法生產行為。四是加強煤礦生產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超定員、超能力、超強度非法組織生產行為。
2.道路交通安全:嚴把“三關一監督”,全面落實“五整頓、三加強”及“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工作措施,嚴把車輛運行源頭關;強化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鄉(鎮)、村、組道路交通安全防控體系,全面落實鄉(鎮)領導包村(居)、村(居)包組,公安、交警、農機、交通等部門包路段,運輸主管部門包企業,單位(企業)責任人包車、包駕駛員的管理機制;深入實施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程,廣泛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五進”活動及以“反違法、壓事故、保全全”為主的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整治行動的宣傳活動,切實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深入排查危險路段、黑點、盲點路段,全面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強化路面行車秩序整治,嚴格按照遵義市公安局“十一個一律”規定(即對無證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拘留;對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拘留;對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駕駛營運客車的,一律拘留;對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一律拘留;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拘留;對低速貨車違法載人的,一律上限處罰;對機車違法超員載人的,一律上限處罰;對營運客車超速的一律上限處罰,超過規定時速50%的,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酒後駕駛機動車或客車超員的一律上限處罰;對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一律強制報廢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從重處罰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堅決消除客運車輛超員超載、酒後駕車、疲勞駕駛、無證駕駛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機車違法載人現象;嚴格道路交通事故查處和評析制度,依法嚴肅追究事故責任。
3.非煤礦山安全:繼續深化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強制推行非煤礦山井工機械通風、採石場中深孔爆破及機械裝岩技術措施;認真開展露天採石場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非法開採、以探代采、超層越界開採等違法行為,堅決取締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礦山;認真開展尾礦庫專項整治行動,強化尾礦庫安全監管,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嚴防雨季潰壩等事故發生。
4.煙花爆竹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繼續按照“五整頓、兩關閉”要求,強力推進標準化達標建設工作;認真做好安全許可證換髮工作,堅決取締非法生產經營窩點;全面實施煙花爆竹防偽標識管理,進一步規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堅決遏制非法經營行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廢氣環節的安全監管;繼續開展以查隱患、抓整改、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檢查。
5.水上交通安全:繼續抓好渡口渡船和防碰撞、防泄漏專項整治工作,深入排查治理橋樑隱患;嚴查農用船舶、漁業船舶和其他未經交通部門許可的船舶載客營運,強化對渡工的培訓教育,加強惡劣天氣下的應急管理,嚴查超載、索渡等違法行為。
6.建築施工安全:加強建築市場管理,嚴把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市場準入關,嚴厲打擊各類非法建築施工行為。建立和完善施工、監理、勞務等各方安全職責;進一步規範工程承包,明確發包方和承包方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堅決消除“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現象;加強施工單位和施工現場管理,強化對作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的安全培訓,不斷提高安全作業技能;加強城鎮居民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加大執法力度,嚴控無資質施工企業進入城鎮居民自建房市場。制定和落實安全防範應急預案,嚴防坍塌、墜落等事故發生。
7.消防安全: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深入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集中抓好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居民聚居區、重點防火單位、森林防火、農村30戶以上集中村寨、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築工程和假冒偽劣產品的專項治理工作。加大消防執法力度,強化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監督職能,進一步規範用火、用油、用氣、用電管理。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設施,切實維護廣大民眾的消防安全。加強消防應急救援演練,提高防禦火災能力,有效預防群死群傷事故發生。
8.特種設備安全:加大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依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的監管力度;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檢驗檢測監管工作;嚴厲打擊無證和超範圍安裝、改造、維修以及出租許可證等行為,堅決取締“土製特種設備”;加強對管理人員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其發現隱患、排除隱患的能力。
9.學校安全:重點對學校宿舍、教室、禮堂、食堂、實驗室、體育娛樂設施等重要場所和重要部位開展檢查;加強對消防設施、用電線路、鍋爐、燃氣、校車等重要設施設備的使用和維護情況進行檢查;繼續深入開展校園周邊治安、道路交通及經營場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可能受到滑坡、塌方、土石流等危害的校舍要採取及時有效的防範措施,及時封存並拆除D級危房,防止房屋倒塌等事故發生;切實加強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安全管理。
10.繼續開展氣象防雷、地質災害、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等行業和領域的專項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目標,強化整治責任,落實整治措施,確保取得實效。
(三)建立排查治理機制,強化重大危險源監管
隱患排查治理是2008年安全生產的中心工作,要認真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要求,建立重大隱患分級治理和重大危險源分級監控基本制度,切實做到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和經常化。
1.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分級治理制度。按照“編號登記、限期整改、專人負責、複查消號”原則,建立縣、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掛牌督辦治理制度,明確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和隱患整改監管責任單位;建立和規範隱患排查治理台帳管理制度,統一台帳及文書格式;建立隱患整改跟蹤管理制度,做到整改內容、標準、措施、進度和責任人“五落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通報制度,適時公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進展情況,對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的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2.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險源資料庫和定期報告制度,全面開展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工作,準確掌握全縣範圍內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和分布情況。
(四)嚴肅安全事故查處,嚴格追究事故責任
1.強化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堅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處分的相關規定,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從快、從嚴查處安全生產事故。進一步建立健全事故調查審查、協調和責任追究工作機制,不斷提高事故查處率。充分發揮事故調查處理的教育和懲治作用,透過對典型事故信息的分析研究,善於從事故中提煉出普遍性、傾向性及苗頭性問題,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措施,指導實踐,推進工作。
2.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公正性。進一步強化公安、安監、監察、工會、檢察等部門職責,建立事故調查聯絡員制度,最佳化事故調查人員結構,提高事故調查人員素質。嚴格按照國務院493號令規定的時限和程式,及時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提高批覆結案及時率。進一步完善事故調查處理聯席會議制度,及時溝通事故調查處理信息。進一步加大事故問責力度,適時開展責任追究督查活動,對嚴重忽視安全生產、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堅決按照行政問責制規定啟動行政問責。
(五)強化基層基礎工作,推動安全文化建設
1.各鄉(鎮)要按照“抓基層、打基礎、強監管”工作思路,落實責任、健全制度、立足防範、強化宣傳、整治隱患,加快“示範鄉(鎮)”創建活動步伐,並根據不同時期、不同地域安全生產實際,調整“示範鄉(鎮)”創建活動工作重點,加快推進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
2.以“治理隱患、防範事故”為主題,精心組織好2008年“安全生產月”宣傳活動。加強社會輿論監督,強化協調配合,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生產知識競賽、安全諮詢、送安全知識到基層、安全生產公益宣傳等活動,不斷提升宣傳活動的質量和效果,真正達到“以月促年”目的。
3.加大安全生產培訓,提高全民安全素質。強化縣級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的業務培訓和鄉(鎮)安監人員執法資格培訓,不斷提高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增強依法監管本領;抓好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考核;抓好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做到持證上崗;抓好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再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培訓率和再培訓率;加大對農民工特別是高危行業農民工的安全培訓力度,切實保護農民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權益。
(六)加強應急救援管理,增強應對事故災難能力
1.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基層基礎工作建設力度,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規章制度,不斷完善應急資源資料庫、專家庫、事故救援案例等。
2.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預案,拓展應急救援行業和領域,確保重點領域、高危行業企業、規模以上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率達100%。行業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要加大對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工作的指導、檢查力度,確保應急救援預案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3.積極開展與110、119、120、122等部門聯動整合救援演練,提高救援隊員個人綜合素質,提升應急救援整體水平。安監部門要督促高危行業企業與具有資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救護協定,增強企業應對突發事故災難的能力。
(七)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安全監管水平
1.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重點推進鄉(鎮)安監機構組建工作,從人員編制、技術裝備、經費預算、崗位津貼等方面加強鄉(鎮)安監機構建設;落實好委託鄉(鎮)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使鄉(鎮)切實承擔起安全生產檢查、糾正違法行為、事故隱患排除等職責職權;繼續解決好縣級安監執法力量不足的問題。
2.加強工作作風和廉政建設。認真按照縣委、縣政府要求,繼續深入開展機關作風教育整頓活動,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完善政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正確處理執法與服務的關係,既要嚴格執法,又要積極幫助企業發現問題、提出建議、改進工作;嚴格審批時限,提高工作效率,樹立執法為民的良好形象。
3.提高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綜合素質。建立業務學習激勵機制,通過多種有效途徑開展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切實提高安監人員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建立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完善和健全崗位責任制、投訴受理制等,規範執法行為,嚴格執法程式,不斷提高安監人員執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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