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職業病嚴重損害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給患者及其家庭造成極大的身心痛苦和沉重的經濟負擔,對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造成損失。職業病防治工作是關係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的大事,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貫徹執行黨的“十一五”規劃提出的“積極防治職業病、地方病”的重要舉措。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從維護社會穩定、保護勞動者健康、推進“平安道真”建設的大局出發,增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分析本轄區、本部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
為進一步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縣人民政府決定成立縣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長:董愛民(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陳永才(縣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霍文生(縣衛生局局長)
成員:張雙權(縣財政局局長)
潘代勤(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傳建雄(縣安監局局長)
江叢林(縣發改局局長)
楊建康(縣經貿局局長)
雷俊文(縣建設局局長)
楊健康(縣工商局局長)
李海波(縣教育局局長)
張琴(縣民政局局長)
范小華(縣招商局局長)
周武德(縣環保局局長)
梅登會(縣鄉企局局長)
唐興權(縣公安局政委)
鄧正平(縣總工會副主席)
熊怡鳳(縣婦聯主席)
苟明科(縣疾控中心主任)
楊進榮(縣衛生局副局長)
耿德虎(縣人民醫院副院長)
駱萬里(縣衛生監督所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衛生監督所,霍文生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駱萬里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成立相應機構,明確一名專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所在區域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從2008年起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了對各鄉(鎮)各部門的年度社會事業及安全生產考核內容。
二、整治對象及工作原則
整治對象:重點職業病危害企業。按照《貴州省衛生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鄉鎮企業局、省工商局關於在全省開展工業企業職業衛生調查工作的通知》(黔衛發〔2007〕100號)要求,要對轄區內工業企業職業衛生進行調查,認真分析、識別、篩查出轄區內生產規模較大、用工人數較多、職業危害較重的工業企業列為重點對象,並在此基礎上,強化對重點對象的職業衛生監管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
工作原則:1.採取基本調查與監督檢查同步進行的方式,邊調查邊檢查、邊整治邊規範,在工作中建立健全企業職業衛生監督管理檔案和日常監督管理機制。
2.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專項整治採取現場檢查、據實填表、核實簽字、統計審核和層層上報的方法進行。
3.專項整治中對企業要以幫助、指導和督促其落實主體責任、履行法律義務為主,對個別拒不接受整改的企業要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三、明確職責,強化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工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負責”原則,實行政府主導、衛生牽頭、多部門協作、全社會參與的方針,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綜合監管機制。
1.鄉(鎮)人民政府要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支持衛生等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並負責本轄區內職業病防治監管工作,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
2.衛生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加大對《職業病防治法》的宣傳力度,加強監督隊伍和技術服務機構建設,指導和監督各級衛生部門做好對職業病的監督、檢測、救治工作。
3.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大衛生監督執法力度,依法履行衛生監督職能,提高監督執法的技術含量和服務水平,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衛生審查工作,做好職業中毒事故的調查處理。
4.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醫療服務機構受用人單位、勞動者或政府部門的委託,在許可的範圍內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出具相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報告,對其出具的報告承擔法律責任;要建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檔案,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有關資料。
5.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將職業病防治列為安全生產監管的重要內容,負責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組織查處職業病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培訓工作,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6.勞動保障部門根據《工商保險條例》,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督促用人單位如實向勞動者告知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情況、防護要求及待遇,依法簽訂和履行勞動契約,落實職業病人的工傷保險待遇,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
7.公安部門負責放射、劇毒物品等危險品的管理,對妨礙職業病防治監督執法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查處,及時辦理涉嫌犯罪案件,參與重大急性職業中毒事故的調查處理。
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無照或超範圍等違法經營行為進行查處,並協助衛生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有關工作。
9.財政部門要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職業病防治工作正常開展,並監督項目經費的使用。
10.環保部門要加強對職業病危害企業周圍環境污染的監督檢查,加強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監督管理。
11.發改、經貿、建設、招商等部門要加強對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審查,防止將嚴重損害勞動者健康的企業引入我縣。對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要督促建設單位做好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嚴把項目核准關。
12.工會、婦聯等組織負責民眾性勞動保護的監督檢查,發動基層組織認真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護措施,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健康權益。
13.教育、文广部門要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增強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觀念,提高勞動者自我健康保護意識。
14.民政部門要對傷殘的職業病病人實施社會救濟。
15.各用人單位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切實履行法律責任和義務,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並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經費納入成本核算。
四、 預防為主,標本兼治
1.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綜合治理、標本兼治。各級各有關部門在招商引資、引進技術合作項目、進行產業開發時,一要統籌考慮經濟發展與勞動者健康保護,合理規劃,認真審查,嚴格把關,防治職業病危害的產生;二要儘快依法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和衛生審查工作,從源頭上控制職業病危害的發生;三要督促用人單位採取有效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內部管理,完善企業內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作業場所危害控制等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切實承擔起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法定義務;四要對本情況進行調查;五要推行區域責任制、重大隱患報告制、責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制度,積極探索職業衛生監管的有效方法,加強對我縣職業病危害突出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人群的監管,做到執法主體到位、目標責任到位、保障措施到位,保證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有效開展;六要加強職業衛生監管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我縣職業衛生監管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
2.突出防治重點,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對作業條件未達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的企業,要責令其限期整改或停業整頓;對未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存在職業病危害,逾期未達到整改要求的,依法予以關閉;對無照經營、違法經營企業要依法予以取締;對作業方式和生產工藝較為落後、職業病危害隱患難以消除、不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依法予以關閉;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造成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其它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五、方法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工作分為工作準備、基本調查、專項整治、分析匯總和迎接檢查驗收等五個階段。
(一)工作準備階段(2007年9月10日前)。安排布置專項整治工作,開展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培訓。各級各部門明確1—2人專門負責職業病專項整治工作。
(二)基本調查階段(2007年9月20日前)。各級各部門在安監、勞動、工商等部門的支持配合下,開展轄區內工業企業職業衛生調查。
1.收集安監、勞動、鄉企和工商部門提供的企業名單、職業衛生基本信息等資料,並結合本單位日常監管工作收集掌握的情況,整理轄區工業企業名單,初步摸清轄區工業企業基本情況。
2.對初步摸清的轄區工業企業進行認真分析、識別、篩查並確定本次專項整治重點對象,基本掌握轄區重點職業病危害企業名單。
3.召集重點職業病危害企業負責人學習《職業病防治法》,具體布置專項整治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三)專項整治階段(2007年11月30日前)
1.重點職業病危害企業。一是實行分片包乾、責任到人的工作制度,挨家逐戶、進入有關企業,全面開展專項整治。二是基本調查與監督檢查同步,專項整治工作組人員必須深入企業、深入現場,切實了解和掌握情況,據實填寫《重點職業病危害企業基本情況調查表》和《重點職業病危害企業現場院監督檢查表》。三是監督檢查與整改同步進行,幫助、指導和監督企業開展職業病防治基本工作,在完成現場檢查的基礎上下達監督及整改意見,並督促其及時整改。四是在工作中督促企業建立職業病防治組織領導,明確管理機構或組織、配置管理人員,建立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制定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防治計畫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
2.衛生監督機構。一是完成《衛生監督機構職業衛生工作現狀調查表》。二是按照一戶一檔的要求建立、健全轄區工業企業職業衛生監督管理檔案。三是通過專項整治,明確相應科室和人員的職業衛生監管職責,開展職業衛生日常監督管理,建立職業衛生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機制。
3.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一是完成《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工作現狀調查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主要設備統計表》。二是按照分類歸檔要求建立、健全轄區工業企業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檔案。三是明確相關科室和人員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職責,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建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機制。
4.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工作部門負責協助、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各項調查及專項整治工作。
(四)分析匯總階段(2007年12月10日前)。對本轄區內的專項整治工作結果進行收集、整理、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資料責成相關單位補充完善,同時統計匯總並寫出書面總結報縣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和市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迎接檢查驗收階段。通過對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總結,為下一步工作的開展積累經驗,同時迎接上級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的檢查驗收。
六、加大宣傳,依法履職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強化《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宣傳,增強全社會的職業衛生法律意識。重點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普法宣傳,提高用人單位法制觀念和職業病防治意識,明確用人單位應承擔的職業病防治責任和義務;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履行對勞動者職業危害的告知義務,加強勞動者上崗前的教育培訓,使勞動者了解相關的權利和義務,提高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要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等社會團體及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鼓勵和支持民眾舉報,對忽視職業病防治和安全生產、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予以曝光,同時抓好正面報導,弘揚正氣,樹立榜樣。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