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徵用土地公告

三、土地補償及安置標準(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標準。 水田:土地補償費標準15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標準13.5萬元 (二)青苗補償標準:1.5萬元/公頃。

2004年3月9日,貴州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以《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城鎮建設使用土地的批覆》(黔府函[2004]115號)檔案,批准我縣2002年第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徵用集體土地 7.622公頃。現將貴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道真自治縣2002年第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徵用土地位置及地類面積:玉溪鎮新城社區(原聯盟村)黔北大道右側
原聯盟村(聯盟、新民、瓦宅、馬金台、合心村民組)集體土地7.622公頃(其中旱地4.6684公頃、水田2.8454公頃、未利用地 0.0744公頃、建設用地0.0338公頃)。
三、土地補償及安置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標準。
水田:土地補償費標準15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標準13.5萬元 /公頃;
旱地:土地補償費標準12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標準13.5萬元/公頃;
村莊工礦用地:土地補償標準55.0562萬元/公頃;
未利用地:土地補償標準28.5萬元/公頃。
(二)青苗補償標準:1.5萬元/公頃。
四、被征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75人,全部採取貨幣安置。
五、被徵用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玉溪鎮國土資源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凡從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現場調查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登記時間2004年5月 25日至30日。
六、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視為自動放棄其應有權益。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三月二十日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