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趙建國,安徽省無為縣人,法學教授,銅陵學院法政系主任。1989年畢業於華東師範大學政教專業,開始從事法學教學與研究工作,至今已有二十餘年。1992年考取中國律師資格,1994年考取中國註冊會計師資格,1999年晉升副教授,2007年晉升法學教授,現任銅陵學院法政系主任。做過兼職律師和註冊會計師工作。曾在《行政法學研究》、《稅務研究》、《經濟管理》、《中國行政管理》、《律師世界》等刊物發表論文二十餘篇。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法律上的過錯一、過錯概念的溯源
二、過錯——法律的命門
三、過錯與法的價值規則
四、過錯與法律規則
五、主觀過錯
六、客觀過錯
七、主客觀過錯的統
八、過錯概念的構成要素
九、過錯與錯誤、誤解
十、過錯的分類與形式
十一、過失的標準
十二、過錯的程度
十三、惡意與善意
十四、法律行為性質及效力
十五、法律責任
十六、法律責任的歷史演進
十七、過錯與歸責原則
十八、抗辯事由
一、民法的價值規則
二、民事主體與人格
三、意思表示與法律效果
四、善意取得與公示公信原則
五、民法上的注意義務
六、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過錯及其侵權責任能力
七、法人的過錯及其侵權行為能力
八、侵權歸責原則的歷史演進
九、過錯責任原則
十、過錯責任的構成要件
十一、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十二、過錯推定責任原則與過錯責任原則區別
十三、無過錯責任原則
十四、公平責任原則
十五、民事責任三種歸責原則能否同時適用?
十六、過錯與共同侵權行為
十七、混合過錯中的比較過失與過失相抵
十八、過錯與精神損害賠償
十九、侵犯智慧財產權的歸責原則
二十、網路侵權的歸責原則
一、契約法的價值規則
二、我國《契約法》歸責的基本原則——嚴格責任
三、我國《契約法》中的過錯責任原則
四、先契約義務——締約過失責任
五、加害給付與產品責任的歸責比較
六、契約附隨義務與過錯推定責任
七、後契約義務與過錯推定責任
八、“格式條款”與注意義務
九、情勢變更原則的構成要件
十、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
十一、民事責任聚合與過錯
十二、不真正連帶責任與補充責任
一、商法的價值規則
二、商法義務之基礎
三、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的勤勉義務
四、經營判斷規則——商事注意義務的阻卻事由
五、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的忠實義務
六、表現代理的歸責
七、表現代表——董事越權代表公司的法律後果
八、監事的義務與責任
九、控股股東的公司法義務
十、股東直接訴訟與派生訴訟——保護中小股東與公司權益的制度
十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認——保護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制度
十二、嚴格責任在商法中的運用
一、刑法的價值規則
二、罪責自負的本質:罪過
三、犯罪構成要件
四、民事責任能力與刑事責任能力之辨
五、刑法上的罪過——故意和過失
六、罪過與過錯的區別
七、刑法上的錯誤與罪過
八、刑法上的注意義務
九、刑法上注意義務的阻卻事由
十、過失犯罪與注意能力
十一、準確把握“危害結果”的重要性
十二、刑事因果關係的特殊性
十三、刑法上的罪過推定
十四、刑法上的無過錯責任原則
……


第七章 過錯與社會法、經濟法規則第八章 過錯與訴訟法規則主要參考文獻
序言
在長期的法律教學和研究中,深知大學生和廣大社會人士學習法律的苦衷。法律資料內容繁雜,法律檔案浩若煙海。怎樣在較短的時間內,通過自學,把握法律的全貌,並領會其精髓?身為“授業解惑”的我,為此而陷入孜孜思考,渴望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給讀者提供一份有益的答案。《過錯與部門法規則研究》,就是這個夙願的結晶。
法律的細胞是法律規則,法律規則的邏輯結構,由三個要素——“假定”、“處理”、“制裁”三部分構成,假定是指法律規則適用的前提和條件,處理是指規則中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制裁則是指主體行為違反權利和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我在長期的學習中體會到:注意和掌握法律規則邏輯結構的機理,對於在短時期內,“吃透”法律,很快“上手”,具有重要的意義。
國家的法律之所以讓人敬威,在於它具有強制性的否定性法律後果,也即對違背“處理”的“入”的“制裁”。而“處理”的內容,與道德規範的內容,具有較多的相通性,所以,學習起來並不困難。但是,“假定”部分的內容,學習起來,卻遠比我們想像的要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