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重傷罪

過失重傷罪

過失重傷罪是過失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行為。中國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1)犯罪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具有過失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並且發生了重傷的結果。發生了重傷結果,但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重傷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係的,不構成本罪。(3)犯罪主觀方面是出於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如果行為人對於重傷的結果沒有預見,而且根據當時的情況也不能預見,即使發生了重傷結果,也不應負刑事責任。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過失重傷罪 過失重傷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構成過失重傷罪。本罪的法律特徵(一)主體是一般主體;(二)主觀方面系過失;(三)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因過失致他人重傷的行為;(四)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

犯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法另有規定的,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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