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相抵規則

在加害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情形,不是用過失相抵

定義

過失相抵規則又稱過錯相抵規則,指在加害人依法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下,如果受害人對於損害事實的發生或擴大也有過錯,則可以減輕加害人的賠償責任。

分述

第一,該規則的前提是加害人依法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沒有責任就無需相抵,責任是相抵的內容。該責任具有可相抵性,即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責任指“當事人一方因侵權行為或不履行債務而對他方造成損害時應承擔的補償對方損失的民事責任”。①既可以是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又可以是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第二,受害人對損害事實的發生或擴大有過錯,該過錯可能是故意,可能是過失。該過錯致使受害人的行為成為損害事實發生或擴大的原因。過錯的形態和大小影響到加害人責任減輕的程度。
第三,該規則結果是減輕加害人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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