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伐林

原始林經過量的不合理的擇伐後,殘留的異齡復層混交林。由於過量的擇伐,上層殘留物流的過熱木,其中僅少數主要樹根而下層更替層和更新層中主要樹種則較多,表明林分有恢復原生群落的趨勢。如停止過伐,可較快的恢復原來的林相。

簡介

過伐林是對原始林經過不合理的採伐之後殘留的林分。它是介於原始林和次生天然林之間的一種類型。其林相特點是復層異齡,上層較稀疏,多為原生群落中過熟闊葉樹及乾形不良或多少已腐朽的針葉樹,林下多具明顯的更新層、演替層,原生群落中的主要樹種有明顯的恢復趨勢,生境及林下植被基本與原始林相同。

過伐林的林分類型

根據林分組成,同時考慮地貌坡度、幼樹更新情況,將過伐林劃分為以下四種林分:

a. 針葉樹組成係數占7—10(按蓄積計算)的林分稱為針葉林;

b. 針葉樹組成係數占5—6的林分稱為針葉為主的針闊葉混交林;

c. 針葉樹組成係數占1—4的林分稱為闊葉為主的針闊葉混交林;

d. 無針葉樹或散生的林分稱為闊葉林。

過伐林區劃體系

傳統區劃體系中最基本單位小班的區劃雖然考慮到森林資源調査與經營,但實際操作時,小班一般作為一種外業調查和資源統計單元,而不能充分考慮森林資源經營和管理。因此,傳統區劃體系所區劃的小班無標誌,無實地界線,二類調查工作結束,小班的作用往往也隨之結束,這種區劃無疑不能滿足森林生態系統經營對森林資源進行長期監測,掌握森林資源詳細消長動態的要求,為此,必然要改革和最佳化傳統的小班區劃體系及技術方法,解決森林經營上的空間定位和明晰的固定界線,從而實現森林資源的集約經營。

據以上分析,為了適應過伐林集約經營的需求,按空間範圍大小,區劃單位從大到小依次為,林業局——林場——經營區——林班——固定小班。

過伐林區劃體系中把最基本單元落實到固定小班,便於森林資源的比較分析,可比性強,能夠準確掌握其消長動態、為過伐林集約經營奠定了基礎。

過伐林 過伐林

過伐林的經營技術措施

根據過伐林的特點,當前生產應採取采育結合,積極更新的措施。即:對上層老齡過熟木要伐除利用;對下層中幼林木要進行撫育;對林間空地和應更新的地方,要因地制宜積極更新。採伐方式,可根據不同林分類型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1. 采育擇伐

適合此種採伐方式的林分為坡地針闊葉過伐林,坡地闊葉針葉過伐林。這些林分上層為過熟大徑木,往往形成大蓋樹,下層為大量中小徑木幼齡樹,林內天然更新良好,一般每公頃幼樹3000株以上,且生長良好,分布均勻。對這樣的林分應採伐利用上層過熟木,“解放”中、小徑木,給珍貴幼樹創造良好生育環境條件,促進更新與生長。採伐對象主要是上層過熟木、病腐木、枯立木、瀕死木以及中幼林中過密林木和影響目的樹種生長無培養前途的林木。採伐強度按蓄積計算為40%,伐後鬱閉度保持在0.4—0.5,以維護森林環境,加速幼樹生長。作業中要切實保護好幼樹,要注意清理好山場。

2. 經營擇伐

適合此種採伐方式的林分為跳石塘、山脊和陡坡過伐林。如跳石塘雲杉為主的針闊葉過伐林、跳石塘闊葉為主的針闊葉過伐林,陡坡針葉為主的針闊葉過伐林等。這些地方森林破壞較輕,天然更新良好,幼齡林木較多,立地條件差,失去植被多引起水土流失、沼澤化,難以恢復森林。經營擇伐對象為過熟木、病腐木、枯立木、中幼林中過密林木和影響目的樹種生長的林木。擇伐強度為伐前蓄積的30—40%,伐後鬱閉度保持0.5以上,以維護森林環境。清林作業可採取平鋪,對不影響幼樹生長的灌木應保留。

3. 小面積皆伐

適合此種採伐方式的林分,主要是土層較厚坡地闊葉過伐林。如坡地楓樺過伐林等。這樣林相一般是老齡過熟木較多,中小徑木少,更新不良,每公頃幼樹不足1500株,無水土流失時,可採用小面積皆伐,每塊皆伐面積不超過5公頃,立地條件好的可以增加到10公頃。對有培育前途的小徑木和更新幼樹要加以保留,要認真清理好山場,可採取堆積火燒法,將林地清理好,為森林更新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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