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條款

除非寄件人(或稱託運人)與紐約中外運全一快遞另訂立相應的承運契約或補充協定,否則本《運輸契約條款》即是寄件人與紐約中外運全一快遞間的完整契約書。如果由於一方違反本契約以致另一方遭受損失和發生額外費用,將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1.本《運輸契約條款》之"紐約中外運全一快遞"系指中外運-敦豪國際航空快件有限公司(DHL與中國外運長航集團在中國的合資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中外運全一之子公司,以下簡稱"紐約中外運全一快遞",是被“APEX”商標所有人授權使用“APEX”或“全一”商標的服務組織。

2.紐約中外運全一快遞從事快遞服務,遞送的物品須遵照本契約辦理,且運送全過程必須遵守相關國家之法律規定。紐約中外運全一快遞保留其拒絕為任何人或組織運送任何物品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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