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國土資源局鹽湖分局

"1、國土資源規劃、保護、管理、開發和合理利用; 11、負責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出租管理

運城市國土資源局鹽湖分局於2002年元月由原運城市土地管理局和礦產局合併的鹽湖區國土資源局改制而成。現有辦公室、耕地保護地籍管理股、礦產儲量地堪環境管理股和執法監察股4個行政科室;下屬21個事業編制的國土資源管理所。全局現有幹部職工357人。(其中幹部135人,職工及招聘人員222人;大專以上學歷87人,中專學歷88人;具有初級以上職稱41人;取得行政執法資格證書233人。)
新組建的運城市國土資源局鹽湖分局,其主要職責是:
1、國土資源規劃、保護、管理、開發和合理利用;
2、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政策調研;
3、編制國土資源規劃,建立礦產資源信息系統;
4、依法行政,查處各類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及採礦者的合法權益;
5、實行用途管制制度,擬定耕地特殊保護和後備資源開發及礦產資源保護政策,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整理和土地開發復墾;
6、負責鹽湖區行政區域內的地籍、地政管理,組織開展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國土資源登記頒證、土地證書年檢等工作;
7、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和管理;
8、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抵押和土地統征、收購、儲備管理;指導並組織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依法流轉;
9、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認定、登記、統計等綜合管理工作,實施動態監測和供求形勢分析;
10、培育規範的土地及礦業權市場,依法調處土地權屬糾紛和礦業權屬糾紛;
11、負責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出租管理,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管理;
12、負責地質災害的防治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和防治工作,負責主要地質遺蹟的保護;
13、負責地下水、礦泉水、地熱資源的勘察開發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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