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研究擬定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等政策;依法監督土地、礦產 資源管理和測繪工作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的執行,制定有關實施辦法細則,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市政府審批的城市(鎮)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市、縣(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計畫;組織編制全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制定和實施本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計畫。
(三)監督檢查市、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監督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上地復墾、基本農田的保護和耕地開發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指導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主管全市土地的徵用、劃撥工作;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選址定點、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工作。
(七)負責全市土地市場和土地資產管理;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制定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實施辦法;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土地收益的徵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探礦權、採礦權評估機構資質的審核以及對評估活動的監督管理,確認評估結果;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和採礦權使用費與價款的收取及使用。
(九)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進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戰略研究;統一管理地質資料的匯交和館藏業務;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依法實施全市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質勘查活動;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資格,管理地質勘查成果;審批或審查對外合作區塊。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地貌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一)組織並管理全市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單位資格審查發證、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
(十二)管理全市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指導全市測繪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依法管理全市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三)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市財政撥給的地勘、測繪、土地等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主要職責: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檔案的起草、文電處理、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接待、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等事務;負責信息綜合、新聞宣傳。
人事法規科
主要職責: 承辦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事項;承辦對全市國土資源系統領導班子和科級幹部的人事管理;編制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局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研究並組織起草國土資源地方性行政規章;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組織辦理市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答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有關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負責局綜合調查研究和起草綜合性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政策;指導全市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規 劃 科
主要職責: 組織研究擬定全市和重點縣市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起草編制並指導實施全市及區域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審核和指導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規劃、上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擬定全市土地供應政策;參與審核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
計畫財務科
主要職責: 制定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編制年度各項事業費、專項經費預決算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承擔省和市財政撥給的地勘、測繪、土地等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土地收益的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工作並負責綜合統計。
耕地保護科
主要職責: 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土地徵用工作,統一審核徵用建設用地;承辦報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擬定、實施全市耕地特殊保護政策、農地保護政策、農地轉用管理辦法;指導農地用途管制,組織指導基本農田保護並實施監督檢查。
地籍管理科
主要職責: 統一管理城鄉地政、地籍工作;管理並組織全省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指導監督地籍管理技術規範、標準的執行,並制定有關辦法細則;指導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指導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工作;承擔調科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開發儲量科
主要職責: 依法進行全市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年檢和採礦權轉讓的審批登記;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收取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按照規定確認採礦權評估的結果;認定小型以下礦山企業的礦山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單位的資質。
組織擬定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的辦法、標準、規範和規程,制定相關實施細則;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組織建立健全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的專家系統;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戰略研究;負責礦產資源預申請和採礦權招標、投標工作;監督管理地質資料的匯交;確認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結果。
地勘環境科
主要職責: 組織全市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安排地質勘查專項基金;依法進行勘查審批登記發證和探礦權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審核對外合作勘查區塊;管理地質勘查成果;負責探礦權、採礦權評估機構資質的審核與年檢工作,按照規定確認探礦權評估結果;依法組織收取探礦權使用費和價款;調科地質勘查爭議、糾紛。
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並對防治和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認定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組織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地貌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領導簡介
王建軍,男,現年46歲,山西臨猗人,大學本科學歷,中共黨員,1990年12月參加工作。現任運城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
朱新生,男,現年57歲,山西絳縣人,大學本科學歷,中共黨員,1976年12月參加工作。現任運城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戴福安,男,現年57歲,山西聞喜人,大學專科學歷,中共黨員,1974年10月參加工作。現任運城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薛學盛,男,現年57歲,山西平陸人,大學本科學歷,中共黨員,1982年9月參加工作。現任運城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郭勤,男,現年51歲,山西垣曲人,大學本科學歷,中共黨員,1983年9月參加工作。現任運城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焦志宏,男,現年51歲,山西芮城人,大學本科學歷,中共黨員,1984年7月參加工作。現任運城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李繼軍 ,男,現年40歲,山西鹽湖區人,大學本科學歷,中共黨員,1990年12月參加工作。現任運城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侯偉強,男,現年47歲,山西河津人,大學本科學歷,中共黨員,1991年8月參加工作。現任運城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鹽湖分局局長。
杜青義,男,現年59歲,山西河津人,大學專科學歷,中共黨員,1974年6月參加工作,現任運城市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
朱靈春,男,現年56歲,山西靈石人,大學本科學歷,中共黨員,1974年12月參加工作。現任運城市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
趙青斌,男,現年56歲,山西垣曲人,大學專科學歷,中共黨員,1978年2月參加工作。現任運城市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
工作動態
運城市國土資源局先後多次召開黨組會、局務會、中層幹部(擴大)會議,傳達落實全市改進幹部作風、創優發展環境幹部大會精神,學習貫徹王茂設書記、王清憲市長、張喜潤紀檢書記重要講話要求,並就在全市國土資源系統開展專項活動作出安排部署。局黨組書記、局長杜自立同志要求,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廣大幹部職工要深刻領會、準確把握市委、市政府部署開展改進幹部作風、創優發展環境活動的重要內涵和精神實質,緊緊圍繞“改進作風、提升效能、創優環境、推動發展”的總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明確目標任務,狠抓貫徹落實,為建設美麗河東、大美運城提供堅強的紀律和作風保證。重點抓好五個結合:
一是與理想信念教育相結合,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要在全系統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活動,牢固樹立強烈的政治意識、發展意識、創新意識、公僕意識、實幹意識,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權力觀、事業觀,嚴守政治紀律、確保政令暢通,形成目標一致、步伐一致、團結一致的良好政治局面。
二是與作風建設相結合,嚴格落實“八項規定”具體要求。要繼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年”活動,全面落實“領導聯繫點”制度,市、縣兩級班子成員和中層幹部要採取包聯一個縣市、駐點一個鄉鎮、對接一項工程、承擔一項調研課題等措施,沉入到基層中、農村中、民眾中去比拼作風、提升作風、錘鍊作風、檢驗作風,用實實在在的工作成效贏得人民民眾的信任和支持。
三是與創優發展環境相結合,全面提升服務效能。要按照所有審批事項一律向社會公開、一律限時辦結、一律接受社會監督的總體要求,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以“等不起”的緊迫感、“慢不得”的危機感、“坐不住”的責任感,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
四是與規範完善行政執法行為相結合,依法履職盡責。以建立規範、公正、完善、文明的執法體系為目標,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把制度的約束和規範貫穿於執法權力運行的各個環節,正確履行好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利和職責,形成依法行政、廉潔勤政的良好局面。
五是與政風行風建設相結合,創優部門形象。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提升服務態度、改善服務設施、增加服務內容、健全服務規範、兌現服務承諾,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服務對象對國土資源工作進行評議監督,用良好的政風行風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樹立國土資源部門行政為民、服務發展的良好形象。